(一)國家發改委作為碳期貨及相關碳產品開發的主導者
因循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現有的管理體制,本方案建議由國家發改委統籌組織中國碳期貨產品的研發和推出。中國碳期貨產品不存在等待推出時機
問題,我國已經延誤了時機。碳期貨產品具有特殊性,它是與氣候變化和
節能減排緊密關聯,這一點使得碳期貨產品有別于我們熟知的銅、鋁、橡膠、燃料油、大豆、玉米、小麥等期貨品種。根據我國現行的
CDM項目管理體系,碳期貨的領導機構應該是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中包括研究制訂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方針和對策,而中國碳期貨及相關碳產品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戰略;同時,根據《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是清潔發展機制重大
政策的審議和協調機構,其職責是審議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相關國家政策、規范和標準。本方案中碳期貨的核心標的物就是清潔發展機制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因此碳期貨及相關碳產品開發的領導機構是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由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因此我國的碳期貨及相關碳產品開發應該由國家發改委主導。
(二)開發與交易平臺相分離
本方案建議從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產權交易所、相關大學和研究機構抽調專家組成聯合工作團隊,盡快完成
碳信用交易產品的設計,而交易平臺的選擇則另行組織論證。這種交易品種研發平臺與交易平臺相分離的安排,可以使得交易品種的設計不受各交易所交易平臺的局限,從而使交易品種的研發速度大大提高。
推出碳期貨相關產品不經濟的發展方式是在環境能源類交易所推碳產品的現貨,在期貨交易所推碳信用的期貨,在金融期貨交易所推碳信用期貨選擇權和碳產品指數期貨。這種方式會增加交易者成本,分散資源,不利于我國碳
市場與歐洲氣候交易所(ECX)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進行競爭。建議把現貨、期貨、選擇權三種類型的碳信用交易產品放在一個統一的電子化交易平臺進行掛牌交易,任何交易所都可以參與或獨立進行
碳金融產品的研發。把現貨、期貨、期貨選擇權三種類型的碳產品放在一個統一的電子化交易平臺進行掛牌交易,此前任何交易所都可以參與或獨立進行碳金融產品的研發。
(三)碳信用一級市場交易品種與二級市場交易品種同步推出
邏輯上碳信用二級市場交易品種最容易開發并推出,推出后則立即與國際上眾多的同類交易市場形成競爭,但二級市場的多數買家和賣家都在歐洲和日本。碳信用一級市場交易品種開發難度大,但中國是世界上碳信用一級市場上最大的賣家。因此,同步推出這兩大類交易品種可以實現立足中國實體經濟并接軌國際現狀的效果。
內容節選自 鄢德春 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基于清潔發展機制的長三角碳金融發展問題研究》,上海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