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24 08:48 來源: 山東發改委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征選山東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機構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單位: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7號令)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發改氣候〔2015〕1024號)的要求,為加快推動山東省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全面掌握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管控,保障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數據質量,我委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選山東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機構,承擔我省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選原則和方式
本次征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征集。各機構自愿申請,省發展改革委托技術支撐單位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的規模、業績、能力及技術力量等進行審核和綜合評價,確定核查機構名單,并予以公布備案。
二、申報條件
(一)核查機構
注冊在山東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1.機構的經濟實力應滿足核查工作需要,企業法人注冊資本原則上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事業法人開辦資金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
2.有固定辦公場所、設施以及核查應具備的辦公條件;
3.具有完善的組織機構管理體系及質量保證管理制度;
4.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溫室氣體核查機構,或經國家及山東省推薦的節能量審核機構,或省、市確認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機構,且近三年在國內完成的ISO14064 企業溫室氣體核查、節能量審核、節能評估等領域項目總計不少于10個;
5.對無上述4款規定的核查或審核經歷的特定行業機構,近三年內,在應對氣候變化或低碳發展領域內獨立完成或承擔至少2個國家級課題或省級課題,或自主開發至少3個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或承擔國家或本省碳排放核算方法編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試點企業碳排放狀況初始報告盤查等領域項目總計不少于3項。
注冊在外省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1.在山東省設有分支機構或固定辦事機構;
2.優先考慮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機構;
3.對于其他機構,注冊資本原則上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在電力、鋼鐵、有色、建材、化工和航空六大行業中承擔碳排放核查、碳盤查工作不少于20家。
(二)技術人員
1.專職從事碳排放核查的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不得少于30%,核查員不得少于8人,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高于技術人員總數的10%,以上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核查機構執業;
2.申請備案的每個專業領域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和至少3名核查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應涵蓋能源經濟、熱能動力、電力、化工及工業過程等主要專業。
(三)核查員
1.受聘于核查機構,年齡不超過60歲的專職工作人員;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具備國家或本省碳排放核算方法編制、試點企業碳排放狀況初始報告盤查、溫室氣體清單編制、CDM項目審定與核查、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查、ISO14064企業溫室氣體核查、環評報告編制、節能量審核、節能評估、能源審計或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審核中一個或多個領域的咨詢或審核經驗;
4.個人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從業記錄。
三、申請材料
核查機構申請備案時,應提交如下申請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一)核查機構材料
1.申請報告(單位基本情況,突出業績,技術人員情況等);
2.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機構基本信息表(附件1);
3.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最近兩個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相關課題研究業績匯總表(附件2)及相關證明材料;
6.核查機構業績清單匯總表(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
7.自有或租賃辦公用房證明材料;
8.組織機構圖;
9.質量保證管理制度;
10.核查員信息一覽表(附件4),聘用合同及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事業編人員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開具的人事證明材料;
11.承諾書(附件6)。
(二)核查員材料
1.核查員備案申請表(附件5);
2.身份證復印件;
3.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職稱證書或相關技術能力資格證明文件;
5.所申請核查行業領域的相關工作經歷及業績證明(如委托核查方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四、其他
(一)提交材料。請于2015年10月1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申請材料(一式兩份,附件7),材料提交地址如下。
對于注冊在山東省內的核查機構,請將有關申請材料報至注冊所在地級市發展改革委,經市級發展改革委初審匯總后,統一行文將有關申請材料報至省發展改革委資源環境處,同時一并提交相關材料電子版(刻盤)。
注冊在省外的核查機構,請將申請材料報至山東省科學院能源研究所(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科院路19號)。
聯 系 人:閆桂煥 白明
電 話:0531—68606176、82605753
(二)省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評審,審定通過的核查機構進行公示。如無異議,正式確定入選的核查機構名單。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