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氣候[2015]25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1〕41號),我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各省、區、市2014年度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了考核評估,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現將考核評估結果通知如下:
對考核評估結果為優秀等級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湖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和陜西19個省份予以通報表揚。
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請各省、區、市按照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繼續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產業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同時積極開發利用非化石能源,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努力降低碳排放強度,確保實現“十二五”
碳強度下降約束性目標,為“十三五”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