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首批碳普惠制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 粵發改氣候函〔2016〕86號
廣州、東莞、中山、惠州、韶關、河源市人民政府:
報來的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收悉。根據經省政府領導審定同意印發的《
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粵發改氣候〔2015〕408號)要求,我委組織相關專家對試點方案進行了評審論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廣州等6市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點期為3年。請各試點地區按照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試點方案,并抓緊組織實施。
二、各試點地區要深刻認識碳普惠制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將碳普惠制試點作為踐行綠色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積極先行先試、探索創新,鼓勵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為全省低碳發展工作探索有益經驗并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三、各試點地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積極推動出臺支持碳普惠試點的
政策措施,認真組織試點方案的實施,確保完成試點方案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
四、各試點地區要及時評估總結試點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別將上半年和年度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我委(應對氣候變化處)。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加大對試點地區的支持力度,組織專家對試點情況開展階段性評價,及時推廣和宣傳試點地區的經驗做法。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