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國個人所得稅可以全球征稅的對象非常廣泛。不僅我們這些居住在國內的居民。而且外國人若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都是我國的稅務機關要求全球收入征稅的對象。
全球征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次修正)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
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看來中國個人所得稅可以全球征稅的對象非常廣泛。不僅我們這些居住在國內的居民。而且外國人若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都是我國的稅務機關要求全球收入征稅的對象。
重錘落地!
記住兩個日子2017年9月和2018年9月,重錘落地!
有很多有涉外收入的人士認為,我在海外收入不寄回中國境內。或者我開一個離岸賬戶存著,這樣我的收入就不用征稅了。反正中國的稅務機構也查不到,無從征起。
現(xiàn)在告訴您這樣操作的日子怕是到頭了!
2015年12月17日,中國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之多邊政府間協(xié)議》(“《多邊自動情報交換協(xié)議》”,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on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截至2015年12月21日,共有78個國家已經(jīng)簽署該協(xié)議。另外,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經(jīng)有97個國家和地區(qū)承諾執(zhí)行多邊自動情報交換(即未簽署《多邊自動情報交換協(xié)議》的只有19個國家)。
目前,世界上有大約3000多個避免雙重征稅的協(xié)定,其絕大多數(shù)都包括情報交換條款。但是,這些情報交換是依申請進行的(非自動),并且需要提供涉稅的證明材料;因此在實踐中,其作用非常有限。
這次簽署的《多邊自動情報交換協(xié)議》將會是主動進行的、無需提供具體涉稅理由的情報交換。這是國際稅務歷史上的一次變革,是在G20推動、OECD主導下建立起來的新的國際稅務秩序。
這將賦予中國稅務機關打擊跨境逃避稅的便利條件。
時間點:2017年9月
2017年9月,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56個國家和地區(qū)開設的銀行賬戶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將會主動呈報于中國稅務機關。2017年9月重點國家和地區(qū)用()標出: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時)、(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保加利亞、(開曼群島)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庫拉索、(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加、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臘、格陵蘭島、(根西)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馬恩島)(意大利)、(澤西)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蘭)紐埃島、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圣馬力諾)(塞舌爾)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達多巴哥、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國)。
時間點:2018年9月
2018年9月,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40個國家和地區(qū)開設的銀行賬戶信息(截至到2017年底的信息)將會主動呈報于中國稅務機關。重點國家和地區(qū)用()標出:
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安提瓜和巴布達、阿魯巴、澳大利亞、奧地利、(澳大利亞)(巴哈馬巴哈馬、伯利茲)、文萊、智利、(加拿大)、(庫克群島)、哥斯達黎加、加納、格林納達、(
香港地區(qū))、(印度尼西亞)、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馬紹爾群島、馬來西亞、(
澳門)(馬來西亞)、(新西蘭摩納哥)、巴拿馬、卡塔爾、(俄羅斯)、(薩摩亞(圣基茨與尼維斯))、圣盧西亞、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馬丁島)、瑞士、土耳其瑞士、(阿聯(lián)酋)、烏拉圭。
完整國家名單請瀏覽網(wǎng)頁:http://www.oecd.org/tax/transparency/AEOI-commitments.pdf
與美國的情報交換,為中美已經(jīng)原則性簽署的FATCA (美國境外賬戶法案)協(xié)議所涵蓋。
快速移民,有效果嗎?
很多富人立即想到,我換一個身份,換一個不全球征稅的國籍身份繼續(xù)在中國生活不就可以了嗎?其他地區(qū)移民慢,我就學張?zhí)m在三個月到一年內快速獲得身份移民到地中海的圣基茨與尼維斯等“鳥不拉屎”的地方。這樣有用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再問,如何界定有無住所?如果是住在公司租的房子里,是否算有住所?如果是個人名義租的房子呢?
納稅人如果在中國境內有習慣居所,或雖沒有習慣性居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均屬于中國的居民納稅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可就其來源于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納稅人如果在中國境內沒有習慣性居所,并且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一年,是中國的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限納稅義務,可只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
習慣性居住,是指因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如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國境內居住,在其原因消除后,必須回到境外居住的,中國境內就不是該納稅人的習慣性居所。
居住滿一年,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居住365天,臨時離境的,不扣減天數(shù)。臨時離境是指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離境不超過90日。
看來外國籍有些好處,但是也僅是在五年之內。征你的稅,不只看你的國籍身份,更重要的看你的稅務身份“稅務居民”。
需要有規(guī)劃的離岸解決
在全球,稅賦都是財富天然的敵人!不是簡單的移民或離岸就可以解決的。
由于多邊自動情報交換,擁有海外資產(chǎn)的高凈值人士將不得不考慮其稅務遵從的
問題。高凈值人士稅務籌劃的核心是稅務居民身份的籌劃。除非一個國家采取對公民進行征稅(如美國),個人持有的護照只是在判定稅務居民身份時的一個考慮因素。在很多情況下,更重要的因素是納稅人實際居住的地點和居住時間。換言之,是“枕頭”而不是“帽子”在判定納稅人的居民身份時更加重要。
稅務領域的多邊自動情報交換已經(jīng)沖破傳統(tǒng)的離岸生態(tài)。個人財富將會在陽光下進行重組,也會帶來個人境外財富架構籌劃的契機,這是財富保全和傳承的系統(tǒng)性學問的一部分。
如何綜合的系統(tǒng)性的運用:大額保險、海內外信托、海外的離岸公司構架,或者移民國籍地選擇及居住地時間策劃成為低稅賦地區(qū)的“稅務居民”是很多富人們所不知道的卻又急迫需要了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