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氣候談判和國際合作的思路在于尋求一套自頂向下的責任分配方法。在這種思路的指導下,京都議定書規定了各個履約國家的
減排責任。而美國等國家退出京都議定書的行為則為后期到巴黎協議簽訂之前的艱苦談判埋下了伏筆。相比之前,巴黎協議的一個重大革新便是一改以往自頂向下的治理思路,改為基于各個國家自主提出的減排承諾(INDC)的新的合作模式。此外,人們也越來越意識到,僅有國家或國家聯盟一級的減排目標并不能夠保證具體氣候
政策的實施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推行。城市,作為更小一級的行政管理單位,成為了氣候變化領域的新的焦點。在巴黎氣候大會上,超過400位市長聚集在一起,發布了《巴黎市政廳宣言》,強調了城市行動的必要性。此外,城市之間也組成了諸如C40一類的聯盟,以期共同尋求應對氣候變化的方法。歐盟在氣候談判上是作為一個國家聯盟出現的,而具體到其內部的履約,則涉及到更多方面的
問題。本文既試圖討論了歐盟內國家聯盟一級的目標、國家和城市級別的政策以及其他氣候合作網絡之間的相互影響,以及歐盟內部各國的氣候政策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