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發改生態〔2016〕856號
省碳
排放權交易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設區市發改委、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國稅局、地稅局、市場監管局,人行省內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綜合實驗區支行:
根據《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76號)和《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閩政〔2016〕40號)要求,省發改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共同研究起草了《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