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
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 張子揚 郭金超)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該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是中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
環境保護稅法全文5章、28條,分別為總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稅收減免、征收管理、附則。
該
法規定,在中國領域和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法律明確,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法律明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定期交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入庫、減免稅額、欠繳稅款以及風險疑點等環境保護稅涉稅信息,定期交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