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環境保護稅法》。至此,歷經多年醞釀和討論的我國環境保護費改稅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
由于種種主觀、客觀條件限制,現在的環境保護稅設計尚嫌偏于保守,僅是總體平移了原排污費的負擔,改革力度還顯得不足。
征收環境保護稅是我國建立和完善基礎能源價格形成機制的重要一環,要求稅率的設定盡可能充分反映環境污染排放帶來的外部社會成本,而現行的環保稅稅率設定偏低。環保稅法明確遵循的原則之一是“將排污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制度平穩轉移”,包括依據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稅率標準。但原排污費被詬病行之無效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是征收標準偏低,甚至遠低于排放企業的污染治理成本,結果是排放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意治理污染,有違“設立排污費形成經濟激勵促進企業
減排”的初衷。
以電廠為例,根據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的估算,電廠脫硫成本約為2元/千克,脫硝成本約為5元/千克,均高于環保稅1.26元/千克的稅率水平。如果不調高稅率水平,那么開征環境稅對于電廠減排的促進作用將會大打折扣甚至幾乎落空。
此外,在部分已經執行高于國家標準環境費率的地方,新的環保稅稅率需要考慮地區差異。從法律角度看,《環境保護稅法》制定了環境保護稅稅額上限,并沒有給予地方政府依照自身減排需求和意愿設定更高稅率的空間,這并不利于環境保護稅在一些地方發揮更大的促進減排作用,今后應考慮在該法的動態優化中加入這樣的地方權變空間,替代、置換原區域性的稅外調節。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對于非規模化養殖的農業、達標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廠免征環境保護稅。這依舊是平移了現有排污費體系中對于免征范圍的規定。但這幾類排放源已日益成為我國的主要污染排放源,而且是中長期排放的主要來源。2013年城市排放占到我國廢水排放總量的近七成,在過去五年呈現逐年上升態勢。2014年-2020年,我國城鎮生活垃圾將新增約3162萬噸,由此帶來生活垃圾處理廠滲濾液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磷等污染物
問題都將相當可觀。
考慮到這些領域的排放和污染以及其增長趨勢,在將來應當尋找機會運用包括環境保護稅在內的長效機制進行更有效的調節治理。在今后環境保護稅修訂過程中,應當尋求突破,對這些行業開征環境保護稅。
從全局和長遠考慮,積極借鑒國際上的碳稅經驗,對中國來說不可回避。以經濟手段為主促進廣大
市場主體和社會成員內生地、自覺地
節能降耗,是新常態下最主要的機制特征。在我國人大立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錯過這一輪意味著未來再開征碳稅需要單獨啟動立法程序,可能需要更長的周期,的確比較遺憾。
我國計劃于2017年開始運行全國
碳市場,碳稅可以成為碳市場的有益補充。對于單體排放源規模較小或過于分散、不利于由碳市場進行管理的行業,將來可以通過開征碳稅來反映
碳排放的社會成本,優化調控機制。
現在環境保護稅偏于保守的設計,反映了各方對增稅可能帶來的企業壓力、經濟影響的顧慮。但設計更加嚴格、有力度的環境保護稅方案和保證經濟健康發展,決不是互不相容的對立關系。在穩定乃至適當降低宏觀稅負前提下,可以一方面進行結構性減稅,選擇一些特定稅種削減企業稅負水平,比如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另一方面通過結構性加稅,即開征環境稅彌補減稅帶來的稅收收入減少,取得“雙重紅利”。在不增加甚至降低宏觀稅負的同時,以更優的結構化稅收負擔調節機制促進更有效的供給,優化實體經濟結構、提升經濟增長質量,保證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消息
2016年全國稅收降幅4.8%
國家稅務總局1月12日發布數據,2016年,全國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115878億元(已扣減出口退稅),比上年增長4.8%。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表示,稅收收入增幅從2012年的11.3%下降至2016年的4.8%,下降了6.5個百分點,比同期GDP增幅降得更多,實施減稅
政策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德勇表示,稅收增速下降有利于企業和宏觀經濟發展。
國資委部署2017年改革計劃
一年一度的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于1月12日召開。在總結2016年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國資委部署了2017年改革計劃。
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在會上表示,今年將大力推進央企改制上市,力求集團層面混合所有制有突破。央企去產能從煤炭、
鋼鐵擴圍至
有色金屬、船舶制造、煉化、
建材和
電力等產能過剩的行業。同時推動企業集團層面兼并重組,加快推進鋼鐵、煤炭、電力業務整合,探索海外資產整合。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國企改革將全面進入落實階段,預計混合所有制改革、國資投資運營平臺、兼并重組、資產證券化力度將不斷加大。
作者:賈康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