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70年代起,不少國家就采取了各種法律和
政策手段,保護自然環境和維護生態平衡。其中一些發達國家將稅收也作為保護環境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把環境稅引入其稅收制度。目前在部分發達國家征收的環境稅主要有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5種。
二氧化硫稅
1972年,美國率先開征此稅。其稅
法規定,二氧化硫濃度達一級和二級標準的地區,每排放一磅硫分別課征15美分和10美分,以促使生產者安裝污染控制設備,同時轉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1991年1月,瑞典也相繼開征了二氧化硫稅,該稅是根據石油、煤炭的含硫量來征收的。
水污染稅
目前,西方一些工業國家都對污染水質的行為進行課稅。德國從1981年起開始征收水污染稅,以廢水的“污染單位”為基準,在全國實行統一稅率,目前該稅年收入在20億馬克以上,稅金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質。而荷蘭征收的水污染稅是政府對向地表水及凈
化工廠直接或間接排放廢棄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質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該稅由省級政府所屬的30個水資源委員會征收,稅率根據排放物質的耗氧量和重金屬的含量來確定,對不同的水資源保護區實行不同的稅率。
噪聲稅
美國、德國、日本和荷蘭等國都征收此稅。荷蘭的噪聲稅是政府對民用飛機的使用者(主要是
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區產生噪聲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它的稅基是噪聲的產生量,征收這種稅的主要目的是為政府籌集資金,用于在飛機場附近安裝隔噪設施,安置搬遷居民等。
固體廢物稅
該稅主要是根據廢棄物的實際體積和類型定額征收。課稅對象包括飲料包裝物、廢紙和紙制品、舊輪胎等。在美國對固體廢物實行飲料容器押金法,即顧客在購買飲料時要預先交上一定的押金,到歸還空容器時再退還押金。以此減少隨意亂扔廢飲料包裝物現象,達到保護自然環境和節約能源的目的。
垃圾稅
荷蘭較早開征垃圾稅,主要是用于為收集和處理垃圾籌集資金。征收方式是以每個家庭為一征收單位,人口少的可以得到一定的減免。同時,荷蘭還根據每個家庭所產生的垃圾數量,開征了政府垃圾收集稅(各地的市政府可在兩種稅之間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