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據記者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為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我國將抓緊出臺一批急需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有效支撐水、大氣、土壤環境管理和排污許可等重點工作。其中,發布的重要環境質量標準包括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海水水質標準、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規范、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機場周圍環境噪聲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發布的重要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農藥、電子、涂裝、油漆涂料、染料、畜禽養殖、污水綜合、大氣綜合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輕型車和重型車國六、船舶發動機、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國四、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標準。
長期以來,社會上對環保標準的寬嚴以及控制污染物項目的多少十分關注。據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介紹,我國現行國家環保標準1753項,依法備案的現行強制性地方環保標準167項,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監測類標準、環境管理規范類標準和環境基礎類標準在內的“兩級五類”環保標準體系已經形成。其中,現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16項,覆蓋空氣、水、土壤、聲與振動、核與輻射等主要環境要素;現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63項,包括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75項、控制項目達到120項,水污染物排放標準64項、控制項目158項。“總體而言,我國大氣、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控制的污染物項目數量和嚴格程度與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相當。”鄒首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