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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59號】(全文)

2017-5-24 11:38 來源: 廣東省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59號】(全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2017〕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廣東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精神,持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約束性指標,實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標,推動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在全國率先達到峰值,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快建設低碳能源體系
  (一)強化能源碳排放指標約束。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滿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發展格局。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3.38億噸標準煤以內,單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非化石能源比重達到26%。逐步建立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單位產品碳排放約束機制,大型發電集團單位供電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時以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其中列第一位為牽頭單位,其他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強力推進能源節約。嚴格實施節能評估審查,強化節能監察。推動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降耗。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組織開展重點節能工程。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實施《廣東省節能標準體系規劃與路線圖(2016-2020年)》,構建能源資源計量監管和服務體系。實施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全面推動水泥玻璃造紙、紡織、鋼鐵、石化有色金屬等重點耗能行業開展能效對標。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廣鐵集團、民航中南管理局) 
  (三)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積極開發利用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中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合理安排“西電東送”規模。到2020年,力爭風電裝機達到800萬千瓦,光伏裝機達到600萬千瓦,核電裝機達到1600萬千瓦,抽水蓄能發電裝機達到728萬千瓦,增加接收西南水電500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南方能源監管局) 
  (四)優化利用化石能源。控制全省煤炭消費總量,2020年控制在1.75億噸以內。實施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減量管理,2020年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量下降12%左右。加快天然氣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力爭天然氣主干管道通達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燃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約12%。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省內10萬千瓦以上現役煤電機組(暫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和W型火焰鍋爐)在2017年前完成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全省各市禁燃區(含城市建成區)內全面淘汰高污染鍋爐,珠三角地區一并淘汰禁燃區外10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鍋爐。穩步推進“煤改電”、“煤改氣”替代改造,合理建設熱電聯產、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熱設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到2020年,全省集中供熱量占供熱總規模達到70%。實施成品油質量升級行動計劃,適時推廣使用國VI標準車用燃油,大力推進天然氣、電力替代交通燃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 
  二、著力打造低碳產業體系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依法依規有序淘汰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延伸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提升企業低碳競爭力。積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服務業,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16%,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56%。(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 
  (二)控制工業領域排放。2020年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控制在國家下達指標內,電力、鋼鐵、建材、石化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積極推廣低碳新工藝、新技術,加強企業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強化企業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產品的單位產品碳排放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施低碳標桿引領計劃,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碳排放對標活動。積極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推進工業領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試點示范,并做好環境風險評價。(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境保護廳) 
  (三)推動出口結構低碳化。轉變出口模式,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著力優化出口結構。建立綠色低碳產品標識的管理制度,完善低碳產品相關財稅制度和金融制度,激勵出口企業積極自主打造低碳品牌,提升產品的低碳競爭力和附加值,實現產業鏈的低碳轉型升級。引導出口企業加強產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積極開展低碳產品認證碳標簽認證,有效緩解出口貿易碳壁壘壓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金融辦) 
  (四)大力發展低碳農業。實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減少農田氧化亞氮排放,到2020年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實現農田氧化亞氮排放達到峰值。因地制宜建設畜禽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控制畜禽養殖業溫室氣體排放,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推進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開展低碳農業試點示范。(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五)增加生態系統碳匯。著力推進森林碳匯、生態景觀林帶、森林進城圍城、鄉村綠化美化林業四大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全面加強森林經營,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著力增加森林碳匯。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60.5%,森林蓄積量達到6.43億立方米,珠三角九市全部達到國家森林城市標準。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穩定并增強濕地固碳能力,優化濕地生態系統結構,引導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到2020年,建成各類濕地公園155個,全省濕地保護率達50%。探索開展海洋等生態系統碳匯試點。(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 
  三、推動城鎮化低碳發展
  (一)加強城鄉低碳化建設和管理。開展城市碳排放精細化管理,鼓勵編制城市低碳發展規劃,城市新區、新城在建設開發前按要求編制低碳發展規劃。提高基礎設施和建筑質量,防止大拆大建。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強化新建建筑節能,推廣綠色建筑,到2020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強化賓館、辦公樓、商場等商業和公共建筑低碳化運營管理。(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推進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加快發展鐵路、水運等低碳運輸方式,推動航空、航海、公路運輸低碳發展,發展低碳物流,到2020年,營運貨車、營運客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別下降8%、2.6%、7%,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5%。完善公交優先的城市交通運輸體系,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勵綠色出行,到2020年實現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出行比例超過60%,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平均分擔率達到23%。鼓勵使用節能、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運輸工具,加快充換電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滿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需求,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累計超25萬輛,其中私人乘用車領域累計超20萬輛;新能源公交車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車比例超過75%,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超過65%。深入實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廣鐵集團、民航中南管理局) 
  (三)加強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低碳化處置。探索餐廚垃圾等社區化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工業垃圾、建筑垃圾、污水處理廠污泥等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鼓勵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等多種處理利用方式,支持企業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廢棄物,有效減少全社會的物耗和碳排放,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以上。(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 
  (四)倡導低碳生活方式。積極踐行低碳理念,鼓勵使用節能低碳節水產品,反對過度包裝。倡導低碳居住,推廣普及節水器具。倡導“135”綠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導購買小排量汽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四、加快區域低碳發展
  (一)實施分類指導的碳排放強度控制。綜合考慮各地級以上市的發展階段、資源稟賦、主體功能定位、生態環保等因素,分類確定地市級碳排放控制目標。“十三五”期間,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市碳排放強度分別下降23.0%,珠海、汕頭、梅州、惠州、汕尾、江門、茂名、肇慶、潮州、揭陽、云浮市碳排放強度分別下降20.5%,韶關、河源、陽江、湛江、清遠市碳排放強度分別下降19.5%.(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珠三角地區建設綠色低碳城市群。落實《珠三角城市群綠色低碳深圳宣言》,實施珠三角城市群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建設綠色低碳產業體系和低碳城市基礎設施,力爭珠三角城市群碳排放在全國、全省率先達峰,廣州、深圳等發達城市爭取在2020年左右達峰。定期舉辦珠三角城市群綠色低碳發展論壇,分享國內外及珠三角的綠色低碳發展經驗。研究建立珠三角城市群綠色低碳評價指標體系,定期發布珠三角九市指標數據,促進珠三角九市開展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 
  (三)推動粵東西北地區低碳轉型發展。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加快探索適合不同地區的差異化低碳發展模式,支持粵東西北地區實現低碳振興和綠色崛起。分類制定產業、用地、環保和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加快特色產業發展,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準入底線,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培育發展新動能。建立扶貧與低碳發展聯動工作機制,推動發達地區與落后地區開展低碳產業和技術協作。推進“低碳扶貧”,倡導企業與貧困村結對開展低碳扶貧活動,鼓勵開發風電、光伏、林業碳匯等自愿減排項目,推動自愿減排項目進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改進扶貧資金使用方式和配置模式,探索碳普惠等市場化運營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省扶貧辦,粵東西北各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
  (一)深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完善配額總量設定和分配機制,在配額有償發放、碳金融產品、低碳基金、碳普惠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逐步擴大控排行業范圍。做好試點配額發放和履約工作,推動我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向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順利過渡。出臺相關優惠政策措施,鼓勵企業、投資機構和個人積極參與碳市場交易,盤活企業碳資產。嚴格碳市場交易的管理和監督,切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梳理總結廣東試點經驗做法,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頂層設計和文件起草工作,協助國家建設配額注冊登記系統、報告核查系統、交易系統等軟硬件系統和各類平臺。完成我省納入全國碳市場企業的碳排放數據核查和報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全國碳市場省級層面配額分配、履約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發揮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中心的服務和帶動作用,加強與泛珠三角區域和其他省市碳市場交流合作,不斷擴大我省碳市場的影響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國家級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利用增資擴股、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碳排放權交易所,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推動股權結構多樣化。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所組織管理架構,全面提升碳金融產品研發能力、交易撮合能力和服務能力,力爭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和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支持碳排放權交易所探索開展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新能源汽車配額、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交易,打造綠色生態資源綜合交易平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發展綠色低碳金融。創新碳金融工具,研究開發碳遠期、碳掉期、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碳資產業務、碳負債業務和碳中間業務等。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快籌建以ccer(核證自愿減排量)、碳排放權配額等為交易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加快構建綠色金融體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證監局,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 
  六、深化低碳試點示范
  (一)推進低碳城市、園區和社區試點示范。制定深化試點工作的相關指引文件,深入推進省級低碳城市試點和低碳園區、低碳社區的試點示范工作,建立健全試點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機制。及時總結各類試點在不同主體、不同發展模式下的示范經驗,逐步擴大示范范圍,促進試點低碳發展經驗在全省范圍內有效推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納入試點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深入開展碳普惠制試點。加快出臺碳普惠制減排量核算方法學及核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范性文件。促進廣州、韶關、河源、惠州、東莞、中山等首批試點城市加快推廣碳普惠制工作。大力發展碳普惠制平臺會員,提升用戶活躍度。總結碳普惠制試點經驗,逐步擴大碳普惠制覆蓋范圍,力爭2020年碳普惠制在全省范圍內深入推進。(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納入試點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綠色低碳產品認證試點。完善已制定的鋁合金建筑型材等綠色低碳產品的評價方法,鼓勵更多企業申報國家綠色低碳產品認證證書,組織企業參與研發行業綠色低碳產品的評價規范等,逐步擴大綠色低碳產品認證的覆蓋范圍。率先針對珠三角地區特別是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企業開展綠色低碳產品認證培訓等推廣工作。進一步完善產品碳足跡評價通則,選定造紙和紡織行業相關產品,深度開展碳足跡試評價,加快建立粵港碳標簽互認制度。(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 
  (四)探索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制定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建設總體技術路線圖和建設指南,結合省內低碳試點示范建設工作,從城鎮、園區、社區、建筑、交通等不同領域,選取條件成熟的區域開展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七、加強低碳科技創新
  (一)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研究。深化氣候變化的事實、過程和機理研究,加強氣候變化影響與風險、減緩與適應的基礎研究。加強大數據、云計算等互聯網技術與低碳發展融合研究。加強生產消費全過程碳排放計量、核算體系及控排政策研究。開展低碳發展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耦合效應研究。加快華南區域溫室氣體本底監測站和全省溫室氣體監測網的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學院、省氣象局) 
  (二)加快低碳技術研發與示范。依據國家戰略方向和要求,篩選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高效太陽能利用技術、大型風電技術等適合我省省情的技術進行重點研發創新,結合國家能源技術革命重點創新行動路線圖研究制定我省低碳能源技術創新的長期路線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學院) 
  (三)加大低碳技術推廣應用力度。研究和制定我省適用的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節能減排與低碳技術成果轉化推廣清單。提高核心技術研發、制造、系統集成和產業化能力,對減排效果好、應用前景廣闊的關鍵產品組織規模化生產。加快建立政產學研用有效結合機制,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術創新聯盟,形成技術研發、示范應用和產業化聯動機制。增強大學科技園、企業孵化器、產業化基地、高新區對低碳技術產業化的支持力度。在國家低碳試點和國家可持續發展創新示范區等重點地區,加強低碳技術集中示范應用。培育服務能力強的創新成果轉化平臺和中介服務機構,打造低碳科技信息服務平臺,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多元化技術實現低碳科技信息的精準傳播,有效對接技術供給與需求。加快建立低碳技術推廣應用的激勵機制,降低企業低碳技術應用成本,有效促進低碳技術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學院) 
  八、強化基礎能力支撐
  (一)建立應對氣候變化標準體系。研究制定重點行業、重點產品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標準、建筑低碳運行標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標準等,完善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加強節能監察,強化能效標準實施,促進能效提升和碳減排。(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核算。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體系和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制度,強化能源、工業、農業、林業、廢棄物處理等相關統計,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制定省市縣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指南,定期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實行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報告制度,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系統。逐步建立完善省市兩級行政區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報告制度,提高數據質量。(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 
  (三)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低碳發展和溫室氣體排放“云平臺”,定期公布我省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和低碳發展目標實現及政策行動進展情況。鼓勵企業主動公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納入碳市場的控排企業要率先公布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動措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 
  (四)完善低碳發展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相關政策。統籌用好省級低碳發展有關資金,做好低碳項目的資金保障工作。出臺綜合配套政策,完善氣候投融資機制,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及綠色債券等手段,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工作。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完善涵蓋節能、環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開展低碳機關、低碳校園、低碳醫院等創建活動。落實國家低碳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規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節能減碳的化石能源補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法制辦、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五)加強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編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方案,加快培養技術研發、產業管理、國際合作、政策研究等各類專業人才,積極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市場中介組織,發展低碳產業聯盟和社會團體,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研究后備隊伍建設。支持高校加快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相關學科建設,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研究、技術研發等各領域的國際合作,加強人員國際交流,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引進計劃。強化應對氣候變化教育教學內容,開展“低碳進課堂”活動。加強對行政機關公務員、企業管理者等培訓,增強政策制定者和企業家的低碳戰略決策能力。(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九、加強對外交流合作
  (一)加強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低碳交流合作。推動與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等主要發達國家在碳排放權交易、低碳技術應用推廣、發展清潔能源、發展低碳建筑交通等領域開展廣泛交流合作,積極爭取利用國際機構的優惠資金和先進技術促進低碳發展。推動與主要發達國家在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及其他近零碳排放技術等先進低碳能源技術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外辦) 
  (二)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低碳交流合作。推動落實《廣東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實施方案》,加強與沿線國家在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業、國際投資、技術和服務等領域的合作,推動海外投資項目的低碳化,加強低碳能源技術創新合作,提升區域對綠色低碳戰略的認識和理念認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外辦) 
  (三)深度推動粵港應對氣候變化領域交流合作。落實《粵港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協議》,在粵港應對氣候變化聯絡協調機制下,繼續推進在氣候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新能源和電動車產業、綠色建筑和碳交易等方面開展交流和合作,提高兩地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加快推動兩地碳標簽互認機制的研究和示范工作,優先推動在造紙、紡織和綠色建材等領域開展碳足跡試評價和碳標簽互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強粵港近零碳排放示范工作的研討和合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港澳辦) 
  十、強化保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好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和監督落實職能。各地級以上市要將單位GDP碳排放強度下降指標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府工作報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機制,逐步健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監督和管理體制。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相關專項規劃和工作方案,切實抓好落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制定《廣東省“十三五”時期單位GDP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辦法》,加強對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完成情況的監測、評估和考核,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年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跟蹤評估機制。考核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輿論監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標預測預警機制,推動各地、各部門落實低碳發展工作任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實現“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統籌各種資金來源,切實加大資金投入,確保本方案各項任務的落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做好宣傳引導。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宣傳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周等重要節點和新媒體平臺,廣泛開展豐富多樣的宣傳活動,提升全民低碳意識。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傳播培訓。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公眾參與機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項目工程決策等領域,鼓勵社會公眾廣泛參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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