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配額分配方法的確定,供熱比這一參數進入到碳圈的視野。
電力行業雖然規定了電廠計算供熱比的方法,但由于某些原因,部分電廠并不體現該數據在月報上,或者不清楚該數據是如何獲取的。為了驗證或獲取這一參數,
核查機構會根據電廠數據進行推算。(供熱比 heating ratio:統計期內機組用于供熱的熱量與汽輪機熱耗量的比值。)
1、按照電力行業標準,供熱比是電廠通過一系列的實時監測數據計算得出的。
供熱比=電廠外供熱量/汽機總消耗的熱量
其中:電廠外供熱量包含熱網損耗的熱量
汽機總消耗熱量即電廠向外供出的熱量+電廠用于發電的熱量
數據是通過測量流入汽機的工質流量、壓力、溫度,得出各部分工質的焓值(即經過鍋爐加熱后的總熱量狀態),然后通過測量汽輪機排出工質及鍋爐進入工質的流量、壓力、溫度,獲得這些部分工質的焓值(即未經過鍋爐加熱的總熱量狀態),相減得出汽機的總消耗熱量。
外供熱的計算方法同理。燃氣電廠目前尚未有相應的規程確定供熱比的算法。
2、部分核查機構的算法,供熱比是通過供熱煤耗、供電煤耗、供熱量及供電量算出的。
供熱比=供熱煤耗*供熱量/(供電煤耗*供電量+供熱煤耗*供熱量)
兩種算法的分析對比:
兩種算法需要通過分析供熱煤耗、供電煤耗獲得聯系,按照《火力發電技術經濟指標計算方法 DL/T 904-2015》的標準:
供熱煤耗=總耗標煤量*供熱比/供熱量 (1)
供電煤耗=總耗標煤量*(1-供熱比)/供電量(2)
將公式(1)、(2)代入核查機構提供的計算方法,則:
供熱比=總耗標煤量*供熱比/【總耗標煤量*(1-供熱比)+總耗標煤量*供熱比】
得出:供熱比=供熱比(3)
結論:公式(3)表明核查機構算出的供熱比理論上應該等于電廠通過測量計算得出的供熱比。并且也應該有:
供熱比=供熱煤耗*供熱量/總耗標煤量=供電煤耗*供電量/總耗標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