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碳交易約束性指標出現,碳交易的全面發展是大勢所趨
在2011年兩會期間政府工作報告和“十二五”規劃綱要確立的“十二五”主要目標中,
節能減排目標是: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16%,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別減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別減少10%。
政府明確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不僅是中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積極表現,為國內碳交易提供了充分的
政策保障,更為重要的是為中國碳
市場提供了最為急需的發展動力,碳交易的全面發展已是大勢所趨。
第二,特定地區和特定行業的減排試點,是中國
碳市場的真正起步。
低碳試點是實現全國
碳強度下降目標的關鍵舉措,也是探索綠色低碳發展經驗的有效途徑。
江蘇等多個省份和地區紛紛把降低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到“十二五”規劃中,積極加入到減排行動中來。
更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國家啟動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7月19日,國家發改委氣候司下發《關于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廣東、
遼寧、湖北、
陜西、
云南五省,和天津、重慶、
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作為首批低碳試點省和低碳試點市。
根據通知,試點省區和試點城市要將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全面納入本地區“十二五”規劃,研究制定試點省區和試點城市低碳發展規劃。結合這些試點的實際減排效果,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系,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統計和管理體系,積極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這個舉動被多方認為是探索開展碳交易歷程中具實質意義的一步。
同時國內也在探索開展低碳建筑、低碳
交通等特定行業的減排試點。這些都不啻為中國碳市場在政府層面上的真正起步。
第三,將形成強制性碳交易為主、自愿減排為輔的有效機制。
強制減排,即政府以法律
法規或者政策推動,強制規定某些企業或者行業減排,比如
電力、煤炭、
有色、
鋼鐵等傳統高能耗行業,在政府強制減排下,一旦達不到減排標準,就需要去購買減排額度。
全球碳交易市場99%是強制碳市場,只有1%不到是自愿碳市場。之前中國的碳交易之所以發展相對乏力,就在于中國沒有強制規定減排義務,碳交易還停留在自愿交易階段,規模極小。中國國內的企業或者其他機構沒有必要購買
碳指標,反觀發達國家,由于對國內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有嚴格控制,企業和機構對碳
排放權都有著很大需求。
而這一現象自2009年為之改觀。當年11月25日,溫總理提出,中國“2020年前,將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單位GDP碳排放強度40%到45%”。單位碳排放強度降低的減排目標,對于中國的特定行業和企業來說,就相當于減排任務的出現,勢必促進碳交易需求的激增。有需求就有發展,因此,這一事件早已成為中國碳交易發展的風向標。
再加上“十二五”規劃中的約束性指標,在隨后的幾年中,國內勢必產生大規模的交易需求,而在此基礎上形成統一的碳交易市場自然指日可待。
需求決定市場,自愿減排缺乏大規模進行碳交易的需求和動力,只能形成零散的減排行為,遠不足以形成碳交易市場,所以只能作為強制性碳交易的補充而存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