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湖北省
造紙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和量化方法。 本文件主要用于指導納入湖北省
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納入湖北省碳排放報告制度的造紙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與量化。
2、組織邊界
納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納入湖北省碳排放報告制度的造紙生產企業。
3、運行邊界
本文件所指運行邊界包括與造紙生產運行有關的能源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源、工藝過 程溫室氣體排放源(如:輔料反應)和外購
電力產生的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不包括 滅火器等逸散排放、非生產用移動源排放和外購蒸汽產生的排放。
4、排放源及源流
造紙行業的基本生產過程包括打漿、加添礦物質等輔料、抄紙等工序,本文件所涉及 的溫室氣體排放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燒、輔料反應及外購電力排放。主要排放源見表1,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邊界內排放源進行量化。
表1、造紙企業主要排放源表
運行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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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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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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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過程涉及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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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直 接 溫
室 氣 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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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窯爐、煅燒爐、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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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窯爐、煅燒爐、鍋爐燃燒 活動中化石燃料的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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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天然氣、汽油、柴油 重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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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于生產的移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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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源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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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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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藝
過 程 溫
室 氣 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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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窯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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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窯爐中碳酸鹽原料煅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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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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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漿過程輔料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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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漿過程碳酸鹽輔料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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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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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間 接 溫
室 氣 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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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車間、辦公樓等生產 運行相關活動的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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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電消耗的化石燃料的燃 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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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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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能源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源
除工藝排放外的其他化石燃料充分燃燒產生的 CO2 排放,如石灰窯爐、煅燒爐、鍋爐 燃燒過程排放和服務于生產的移動源排放。
4.2、工藝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源
4.2.1、石灰生產過程。CO2 的排放主要源于石灰石等碳酸鹽原料的輸入。
4.2.2、造紙生產過程。CO2 的排放主要源于制漿過程碳酸鹽類輔料反應時產生的排放。
4.3、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
本文件中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包括由外購電力產生的CO2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