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關鍵制約,大力推進光伏發電多元化發展,加快擴大光伏發電市場規模,國家能源局于2014年9月2日發布有關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通知指出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的單位可按折算的節能量參與相關交易,并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參與國內自愿碳減排交易。
分布式光伏發電一般在用戶場地附近建設,運行方式以用戶自發自用或就近并網使用,能有效解決
電力在升壓及長途
運輸中的損耗
問題。與大型電站相比,分布式光伏實現了每座建筑、每片適宜的土地都能分散生產、就地使用,尤其適合土地資源受限、電價相對較高、工業規模更大的中東部地區。不足之處是,分布式光伏的裝機容量一般都較小,年發電量相對也較低。
根據國家能源局的統計數據,截至2013年底,全國累計并網運行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942萬千瓦,其中光伏電站1632萬千瓦,分布式光伏310萬千瓦,全年累計發電量90億千瓦時。2013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292萬千瓦,其中光伏電站1212萬千瓦,分布式光伏80萬千瓦。
截止到9月18日,中國自愿減排(
ccer)項目中,公示審定的光伏發電項目共計53個,年均減排量達到4800多萬,這其中沒有一個是分布式光伏項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1.從減排量角度而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裝機規模較小,年發電量低,因此減排量較小;
2.從開發成本而言,盡管分布式光伏項目比大型光伏項目開發成本要稍低,但開發成本與減排量并不是成正比關系,因此考慮到收益與成本,很多業主會放棄開發;
3.從
方法學角度而言,分布式光伏項目的開發存在一定障礙。對于大多數分布式光伏項目而言,采用的都是“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少部分則是“全額上網”的模式。按
CDM及CCER項目對于發電類項目規模的劃分,15MW以上為大規模項目。而目前的CCER方法學中,對于“全額上網”的分布式光伏均有適用的方法學,而對于大規模的“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分布式光伏則沒有使用的方法學。
以15MW的分布式光伏為例,年發電量在15,000MWh左右,計算得到的減排量約為10,000tCO2e。而目前CCER市場尚無減排量的簽發,因此無現貨的交易,按之前成交的幾筆CCER期貨的價格,預計每噸CCER不會超過20元。10,000tCO2e也就是20萬元,而CCER項目的開發費用一般要超過這個數目,因此對于項目業主而言,收益不高,因此沒有太大的積極性。更大規模的分布式光伏由于方法學的限制,目前暫時還無法開發。所以總體而言,大規模的分布式光伏無法開發,而小規模的分布式光伏沒有開發價值,分布式光伏的
碳交易之路注定是艱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