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巴黎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世界氣候大會)有兩個主要成果,一是大會參與國普遍同意,到本世紀末,將地球表面升溫控制在2度或1.5度之內;第二是主要排放大國都做出了自主
減排承諾。
這是氣候談判里程碑式的成果,但也有遺憾,如果各主要排放國的自主減排承諾停留在2015年當時的水平,到本世紀末地球表面升溫將不可能實現控制在2度或1.5度之內,非常有可能升溫達到3-6度。所以巴黎締約方大會還提出了一個目標,到2020年,各排放大國要對照2度或1.5度的控溫目標,重新盤點并大幅度改善自己的自主減排承諾,以真正實現控溫目標。
中國是世界第一排放大國,每年排放量約占全球排放量的30%,中國的
碳排放最受世界關注。如果中國沒有特別積極的行動,全球氣候行動目標不可能實現。所以巴黎締約方大會的成果要想保持下去,全人類要想遏制住全球氣候變化,中國必須發揮特別重要的作用,甚至是領導作用。
2020年,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大會上做出兩點承諾:第一是在2030年之前,中國要在巴黎承諾的基礎上提前碳排放達峰;第二是中國提出終點方案,即中國到2060年實現
碳中和。碳中和的意思是在大幅度減排的基礎上,剩余的排放量可以被生態系統完全吸收。
這是一個劃時代的承諾。中國社會做好準備了嗎?我認為還有不少差距。此前很多能源專家、氣候專家提出的各種方案和路線圖,與碳達峰、碳中和的承諾相比都是保守的。所以,中國社會,特別是核心部門如能源、氣候等部門會承受空前壓力。要想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國一定要經歷非常劇烈的增長模式的轉換,這兩個目標會形成倒逼機制。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在“十四五”規劃里多有體現,在政府工作報告里也有非常突出的體現。2021年3月15日,習近平主席參加中央財經會議,又對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出了具體的要求。要實現這兩個目標,中國政府與全社會要一致行動。要實現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中國在經濟結構上必須有非常大的變化。
第一,能源結構巨變。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講到,在“十四五”期間建成以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能源體系,這是非常遠大的目標。
大概在四五年前,我和能源部門的專家開會,我問過他們,很多歐洲國家都提出到本世紀中葉實現以可再生能源為主,中國能不能實現?很多專家當時判斷中國實現這個目標的難度非常大,因為中國對煤炭過于依賴,中國的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利益結構都跟煤炭高度相關,真的要把煤炭消耗降低到能源結構的20%-30%,難度巨大。但這次“十四五”規劃、習近平總書記出席中央財經委會議,都明確提出這個要求。
所以,能源結構調整,中國面臨巨大的挑戰,好在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得非???,兩三年前也改變了
政策。過去電價是標桿上網,現在競標上網,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邊際成本因此下降很多。
有好的政策,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已經取得了非常大的發展。如果再克服一兩個體制方面的障礙,比如消除地區性封鎖,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的目標還是比較有希望實現的。最近國家也在建立統一的
電力市場,同時又發展分布式能源,總的來說能源政策日益開放和靈活,這對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生態系統的碳中和作用提到空前高度。
我們以前也有人工造林的承諾,但那是錦上添花,并沒有算到中國的減排成績里。
中國森林資源面積和蓄積量持續雙增長,這在發展中國家是獨一份的。中國的森林吸收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現在中國把生態建設、生態恢復跟工業減排放在一起綜合考慮,使我們氣候行動的工具選擇更為豐富,會大大降低全社會的減碳成本。中國在這方面有比較大的優勢,我們沒有理由不重視生態系統的潛力,但要想發揮它的全部潛力,也有一些體制
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
第三,政策體系的變化。
過去搞環保主要依賴行政手段。上世紀90年代治理水污染實行的“零點行動”“關停十五小”“十一五”
節能減排,前幾年的環保督察,特點就是依靠“關停并轉”等行政手段。行政手段的好處是短期內見效快,不利之處是社會成本特別高,也特別容易反彈。
大家在
北京感受很明顯。此前不久還有不少人覺得我們的藍天保衛戰已經取得決定性勝利,但2021年兩會期間的重污染過程表明勝利并不徹底,反彈一觸即發。今后的環保政策手段恐怕要做出較大的轉換?!笆奈濉逼陂g,中國經濟發展的壓力依然非常大,同時又要疊加環保的約束,尤其是碳達峰的承諾,發展與減排之間的矛盾會變得空前突出。
要想降低這對矛盾,最重要的手段是用好經濟政策,因為經濟政策的社會成本最低,更可持續,反彈也相對較少。所以“十四五”期間,我建議國家一定要更加重視經濟政策的使用。其實,我們的很多政策已經都有了,但需要環保部門、能源部門真正轉變觀念,真正把經濟政策作為碳中和、
碳減排的首要工具,而不是走依賴行政手段、運動式減排的老路。
(作者系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北京大學環境與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