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貸在綠色融資方面是否存在天然短板,“綠”和“非綠”的定義怎么明確?圍繞我國綠色金融應如何高質量發展這一議題,金融監管部門人士、學術界“大咖”在2022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
論壇上展開了討論。
“綠”與“非綠”仍需明確
發展綠色金融的前提是明確“綠”和“非綠”的標準。但現實是,目前,“綠”與“非綠”的定義仍尚待明確和統一。
“綠色理念目前深入各行各業,煤炭行業、高污染、高
碳排放的行業也已經選擇清潔煤開展生產,這到底是綠還是不綠?”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綠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鞠建東提出
問題。
能源基金會首席執行官兼中國區總裁鄒驥認為,綠色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回到清潔煤是否“綠色”的問題,鄒驥認為關鍵是要看含義,“用清潔煤和天然氣(發同樣多的電),二者排放的常規污染物達到相同水平,從這個角度看,煤似乎是‘綠色’的。但把自然資產的幅度擴到全球體系時,煤就不是‘綠色’了”。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何平則從學術界對此問題給出了答案。“經濟學上有一個指標度量有多‘綠’,就是邊際產出GDP排放量有多高,或者單位排放所對應的GDP有多高。”何平表示,低于平均水平“不綠”,高于平均水平就很“綠”。
對于這個問題,金融監管部門的界定也在動態變化和調整中。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介紹,人民銀行2016年開始建立綠色金融體系時,對綠色金融界定比較寬泛,“雙碳”目標提出后,“綠”和“非綠”的認定也進一步細化。“因為不利于減碳,在2021年的綠色債券指導目錄中把清潔煤剔除了。”王信介紹。
綠色金融發展仍存短板
據人民銀行統計,2030年前,我國碳
減排需每年投入2.2萬億元;2030年到2060年,需每年投入3.9萬億元。顯然,僅靠政府資金遠遠不夠,需要引導和激勵更多金融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因此,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雙碳”目標的必然要求。
穩定運行的綠色金融
市場和創新型的金融產品也不斷向綠色項目提供資金。“截至2021年末,我國已有超15萬億元的綠色金融貸款,位居全球第一;綠色債券規模累計1.8萬億元,居全球第二。”對于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現狀,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原副總裁朱民給出了“取得了相當的成績”的評價。
但目前綠色金融產品的發放主體以銀行為主,與會專家普遍認為,無論是從產品的供給還是從交易市場等方面均存在一些短板。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張曉燕認為,當前綠色信貸占總貸款的比例、綠色債券占全市場存量的比例仍有提升空間。據其披露的數據,截至2021年末,綠色信貸規模占全部貸款規模的7.8%,綠色債券存量占債券市場存量的比例約為1.3%。
“銀行信貸在綠色融資方面存在天然短板:一是期限錯配;二是風險偏好不匹配;三是我國目前缺乏完善的激勵機制,綠色投資回報率不穩定、回報周期較長。”朱民認為。
銀行業協會黨委書記邢煒指出,當前銀行業在服務綠色金融發展方面存在四點不足:一是綠色標準不統一,二是風險收益不匹配,三是產品供給不均衡,四是交易市場不完善。
朱民認為,實現“雙碳”目標將帶來“范式的變革”:“從根本上顛覆性地再造中國未來經濟發展的模式以及經濟結構,整個經濟從高碳走向低碳,通過能源革命、經濟創新重塑整個制造業。”朱民建議,要從綠色金融跨越到零碳金融,在此基礎上構建零碳金融的市場生態。
對于朱民勾畫出的零碳金融的框架,王信認為非常重要。在王信看來,金融支持生態環境和綠色低碳轉型,必須要做到統籌考慮,這主要涉及6個方面,包括完善相關的標準體系,健全核算和信息披露要求,深化發展相關金融工具和市場,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加強金融支持生態環境和低碳轉型的國際合作,防范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金融風險。
就激勵約束機制,王信指出,相關內容包括碳定價,即通過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征收碳稅或者碳費;進行金融支持相關領域業績評價;財政
政策的支持和引領等。就碳定價問題,何平認為,要實現市場化的綠色金融,需要建立統一的
碳市場,所有跟碳相關的東西都需要統一定價。
對于防范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金融風險,王信表示,現在普遍認為生物多樣性喪失和氣候變化可能會導致系統性的金融風險,是重要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來源。王信透露,人民銀行已經開展針對金融機構的氣候變化壓力測試,就是微觀層面的壓力測試。目前,正在研究針對整個宏觀系統的壓力測試,即研究通過宏觀經濟的變化可能影響到產業、從而影響到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的表現。
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信息披露非常重要。中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談從炎建議,一是爭取在國際準則高地上占有一席之地,二是建設符合我國國情的信息披露標準,三是與已有信息披露制度進行有效銜接,四是明確信息披露的目的,五是構建零碳金融信息披露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