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模式是EMC模式,光大銀行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下,主要以企業
節能服務產生的未來收益進行質押,對節能服務商或設備生產商直接融資,或者通過引入租賃公司進行設備租賃融資等兩種方式提供低
碳金融服務,包括工業節能、建筑節能和市政節能等領域的融資;
第二種模式是
CDM模式,光大銀行在清潔發展機制下,主要根據不同的項目參與交易主體,以CER產生的未來權益進行質押,對已在聯合國成功注冊的
CDM項目給予信貸支持;
第三種模式是綠色權益質押模式,企業將自身可流通的環保類權益質押給光大銀行從而獲得信貸支持,這些權益包括林權、排污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