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公布的七省市
碳交易方案來看,
電力、
鋼鐵、
石化、
化工、
水泥等高排放行業毋庸置疑地作為第一批試點企業被攬括到交易體系中;除行業分類外,任何行業的企業只要超過一定的二氧化碳或標煤排放門檻,也將被納入各碳交易試點體系中去。在排放門檻的具體數字設定上,各省市則根據自身特點的不同制訂出了不同的方案。
與其他試點相比,湖北省的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目前還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快速推進期,因此對能源的需求會快速增長。另外,湖北省的工業結構以重化工業為主,
減排壓力更大。因此在試點標準制定時,湖北省的強制納入碳交易的企業排放門檻(年能耗 6 萬噸標煤以上)就比上海、
北京都要高。
上海則針對工業和非工業企業設定了不同的排放門檻:工業行業中二氧化
碳排放量兩萬噸及以上(包括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的重點排放企業,以及
航空、港口、機場、鐵路、商業、賓館、金融等非工業行業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一萬噸及以上的重點排放企業,納入試點范圍。
廣東省則有著更加長遠的打算,雖然強制納入碳交易體系的企業排放門檻是兩萬噸二氧化碳(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但是年排放一萬噸二氧化碳(或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也被納入了報告企業范圍。在摸清非重點排放企業的同時提前做好了將碳交易體系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的數據基礎和能力準備。此外,對于
交通和建筑這兩個行業,廣東省正在研究也在遠期管理計劃中將其納入報告范圍。同樣,上海和湖北也分別設定了報告企業的排放門檻,分別為1萬噸和8000噸二氧化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