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許多國家都對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作了大量研究,并制定出了完備的土壤標準體系。如日本早在1970 年就頒布了土壤質量環境標準和分析方法,并于1991、1994、2001 年修訂,到目前日本的土壤環境標準有27 項監測指標。我國于1995年頒布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統一了全國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但我國土壤的類型十分復雜,各種土壤類型之間在性質上存在較大的差異,現有的標準已不適應實際需要。如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土壤性質差異較大,現有的標準缺乏普遍適用性;污染指標少,僅8 種重金屬和兩種有機氯,不能適應當前復雜的土壤污染控制需要;一些重金屬的標準過寬,不能滿足土壤污染控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需要。因此,我國目前迫切需要對現有的標準進行修訂,可依據不同的應用目的制定不同的標準,增加污染物的監測指標以及盡快制定地方標準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