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記者從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馮某某、陸某某濫伐林木案。這兩起案件是
廣西首次自主引入“
碳匯”理念,作出判決的森林“碳匯”賠償刑事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馮某某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任意采伐其自有山場林木,蓄積量為33立方米;陸某某超過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和樹種采伐林木,蓄積量為31立方米。案發后,上述被濫伐山場已原地進行復植補種。
5月15日,馮某某、陸某某分別向八步區法院提交《自愿認購“碳匯”申請書》,表示愿意對自己行為造成的破壞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八步區法院向八步區林業局發出“碳匯”損失評估委托函,八步區林業局委托梧州市中森林業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出具《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案件“碳匯”價值損失評定意見書》,分別確定馮某某、陸某某濫伐林木行為造成的“碳匯”損失量為57.527噸、54.041噸,損失金額為3181.24元、2988.41元。馮某某、陸某某主動將“碳匯”損失賠償金繳納至法院賬戶。
據此,該院以濫伐林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馮某某、陸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