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20次會議(COP20)在秘魯首都利馬召開,此次會議為期12天,于12日結束。利馬會議將根據華沙會議的授權,圍繞“細化協議要素”、“明確貢獻信息”、“加強行動實施”三個核心議題展開磋商。利馬會議是為推動明年在巴黎舉行的締約方大會,就2020年后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強化行動達成協議的重要步驟,至此氣候談判博弈進入關鍵階段。
此次利馬大會的重點是各國代表要提供一份明年協議談判草案,圍繞這一任務,會議焦點有三個:一是,明年上半年各國都要提交一份自己國家的自主貢獻計劃即NDC,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哪些信息,則由利馬大會來決定;二是,2020年之前,發達國家如何提高行動力度需要在會上進一步磋商;三是,資金
問題。哥本哈根大會上發達國家承諾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這些承諾需盡快落實,2010年成立的綠色氣候基金至今落實的資金仍然不到100億美元,希望發達國家能盡快給一個資金落實的路線圖及時間表。
目前,圍繞2020年后氣候新協議的案文談判已密集展開,預計各方將在利馬氣候峰會圍繞新協議的原則、方案設計、規則等展開激烈博弈。隨著談判深入,
減排責任將成為各方矛盾的焦點——發達國家要求中國、印度等新興大國承擔更大減排責任;發展中國家集團則主張保留“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敦促發達國家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
對于此次利馬峰會,中國代表團副團長、首席談判代表蘇偉表示,中國政府希望利馬會議一方面積極落實在此之前達成的關于2020年前各方加強行動的共識,發達國家要大幅度提高2020年前的減排力度,兌現在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方面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的承諾;另一方面,中方也希望利馬會議能夠按照公約的相關原則,特別是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推動明年的巴黎會議就2020年后國際應對氣候變化的進一步行動達成協議。
對此,中國將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以積極和建設性態度參與新協議談判,推動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制,希望為期兩周的利馬會議能為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奠定一個堅實的基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