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的目的和意義
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
碳排放交易
市場”和《“十二五”控制溫室氣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1] 41號)提出的“加快構建國家、地方、企業三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體系,實行重點企業直接報送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消費數據制度”的要求,為保證實現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了《中國電解鋁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以幫助企業科學核算和規范報告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計劃,積極參與碳排放交易,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同時也為主管部門建立并實施重點企業溫室氣體報告制度奠定基礎,為掌握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制定相關
政策提供支撐。
二、編制過程
本指南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清華大學和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編制。編制組借鑒了國內外有關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報告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參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的《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經過實地調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試算,認真征詢了中國
有色金屬協會的意見,編制完成了《中國電解鋁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學性、完整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內容
《中國電解鋁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包括正文及兩個附錄,其中正文部分的七個小節闡述了本指南的適用范圍、相關引用文件和參考文獻、所用術語、核算邊界、核算方法、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要求、以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基本框架。核算的溫室氣體為二氧化碳和全氟化碳。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燒排放、能源作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工業生產過程排放、凈購入的
電力和熱力消費引起的排放。適用范圍是以電解鋁生產為主營業務的獨立法人企業和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
本指南參考了《省級溫室氣體清單指南(試行)》、《中國能源統計年鑒》以及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的統計數據等,提供了主要燃料熱值、含碳量、氧化率等參數的推薦值,供相關企業核算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時使用。具備條件的企業可以采用本指南正文中所提供的標準方法,實測噸鋁炭陽極凈耗、炭陽極平均含硫量、炭陽極平均灰分含量、平均每天每槽陽極效應持續時間等數據。
鑒于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實踐運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處,希望相關單位能及時予以反饋,以便今后不斷修訂完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