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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場化機制推動綠證交易與價格的優化

2023-10-7 14:18 來源: 中國電力企業管理 |作者: 趙巖 吳巧玲

2023年8月3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新版綠證政策相較于自愿綠證來說有重大突破和完善,為我國全面推行綠色消費奠定了基調。新政能否帶來綠證交易的蓬勃發展,取決于綠證市場的供需情況,而價格是供需的直接反映,價格機制也是決定資源配置的核心機制,因此作為生產綠證的發電企業更應該全面系統地認識綠證交易。

新版綠證政策核心內容和亮點

綠證核發目的發生改變。明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關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3〕569號)明確各省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市場主體完成情況以綠證為主要核算方式,綠證的功能定位進一步凸顯,已不再是最初為了緩解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緊張而設立,如今綠證是真正為了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環境屬性,通過綠證的環境價值促進新能源大規模消納,助力我國“雙碳”目標實現。

綠證體系進一步完善。綠證核發范圍全覆蓋,對分布式風電、光伏項目是重大利好,增加了綠證收益渠道,將水電、生物質等納入核發范圍,明確其環境價值,但綠證價格水平是否存在差異仍待政策落實后知曉;綠證組織機構進行調整,其核發機構由原來的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變為國家能源局,統籌管理綠證核發、交易和監督等相關工作,有利于綠證與其他可再生能源相關工作的銜接;綠證交易機制進行完善,交易平臺進行擴展,除綠證交易平臺和區域電力交易中心外,將不斷拓展其他交易平臺。建立基于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體系,進一步明確綠證的功能定位,為綠證交易提供動力。

加強與其他市場銜接。與綠電市場,參加綠色電力交易的電量綠證隨綠色電力一同交易,并分別明確綠證和物理電量的交易價格。“證電合一”和“證電分離”兩種方式將在我國綠色電力交易中長期并存,綠電交易是綠證的應用場景之一,雖然交易機制和價格機制完全不同,但最終載體都是通過綠證的形式體現,將兩個獨立市場有效銜接。與碳交易市場,推進綠證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銜接協調。綠證和碳市場都體現了環境屬性,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既可以通過綠證市場獲取環境收益,也可以通過碳交易市場體現環境價值,至于選擇參與哪種市場,還需根據兩個市場的供需和價格情況決定。對于國際綠證市場,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原則上只能申領核發國內綠證,但沒有百分之百禁止申請國際綠證,此政策對國際綠證市場可能存在一定的沖擊,最終國內可再生能源企業如何選擇,國內和國際綠證市場價格仍然是重要的方向標。

綠證交易價格機制框架建立。綠證交易采取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等方式進行,其中有補貼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根據發改體改〔2023〕75 號文規定,將由承擔可再生能源發展結算服務的機構統一參加綠證交易,其收益等額沖抵國家補貼或歸國家所有。平價(低價)項目、自愿放棄補貼和補貼到期項目,綠證交易方式不限,綠證收益歸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所有。市場初期,由于市場主體數量較少,主要采用雙邊協商和掛牌方式進行交易,隨著綠證核發范圍擴大和引導綠色消費不斷推進,供需主體數量會不斷增加,適時也會開展集中競價交易。

國內綠證、國際綠證、

綠電和碳市場價格對比

國內綠證。國內綠證按照1兆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對應1個綠證,根據中國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平臺數據顯示,2023年1~7月,無補貼的風電光伏項目綠證平均交易價格42元/張,交易價格集中在30~50元之間,有補貼的風電光伏項目綠證價格遠高于無補貼項目。隨著綠證核發范圍的擴大,綠證供給會顯著增加,綠證價格能否保持還要看國內綠證需求激發程度以及我國綠證在國際的認可度。

國際綠證。目前國內企業可以申請的國際綠證有兩種,分別是APX TIGRs (Tradable Instrument for Global Renewables)綠證和國際可再生能源綠證(I-REC)。APX TIGRs僅針對無補貼項目進行核發,價格一般為25~30元/兆瓦時;I-REC從2023年1月1日起也僅針對中國無補貼可再生能源項目核發綠證,平均交易價格為水電2~3元/張、風電光伏5~6元/張。國內可再生能源項目是國際綠證的重要提供者,隨著新政出臺,國內項目原則上只能申請國內綠證,這對國際綠證市場會有一定影響,國際綠證供應者會減少,國際綠證價格可能會有所提高。

綠電交易。綠電交易本質是以綠色電力為標的物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其價格包含電能量價格和環境溢價。2022年,我國綠電交易電量227.8億千瓦時,電價普遍高于當地中長期市場均價,環境溢價水平為20~105元/兆瓦時。由于市場主體存在“參與綠電交易才代表真正消費綠電”的誤區,我國綠電交易自啟動以來保持了較快發展水平,隨著平價新能源項目的迅速增多,以及綠證的權威性、通用性進一步明確,綠電交易的環境溢價預計難以保持高水平,將與綠證價格趨于統一。

碳市場交易。全國碳排放市場自2021年建立以來,目前僅僅覆蓋電力行業,ccer市場交易自從2017年暫停至今,有望年底重啟。按照2022年度全國電網平均碳排放因子0.5703噸二氧化碳/兆瓦時,以8月4日全國碳市場排放配額平均價66元/噸計算,可再生能源碳減排收益為37.6元/兆瓦時。根據國際碳市場情況分析和國內“雙碳”目標的推進,預計碳市場價格會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碳市場收益也會進一步增加。

從國內綠證、國際綠證、綠電交易和碳市場交易價格變化趨勢來看,國內綠證和綠電交易價格將趨于統一,其價格將逐步由充分的市場供需決定;受政策影響國內可再生能源項目申領國際綠證會大幅受限,其價格將不再是影響可再生能源項目交易決策的主要因素;碳市場交易價格將與綠證綠電市場聯系得更加緊密,預計隨著配額收緊價格將進一步提高。

綠證交易存在的問題

一是相關配套政策暫不完善。國外綠證交易通常是作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配套政策推出,如英國、澳大利亞和美國的部分州,售電公司必須保證獲得一定比例的綠證,不足部分則需要繳納罰款,這種綠證交易具有強制性。而我國目前還是實行按照省級行政區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指標,一方面消納責任沒有落實到市場主體,市場用戶沒有意識也沒有動力去消費綠色電力,導致綠證市場交易一直不活躍,處于有價無市的狀態;另一方面從近幾年全國各省消納責任完成情況來看,大部分區域都能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指標,強制配額機制的缺失導致宏觀上綠證需求彈性較低。

二是部分政策執行細節尚未明確。此次政策是綠證交易的綱領性文件,但具體綠證交易規則和實施細則仍待制定,包括建立全國統一綠證市場、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項目綠證價格是否存在差異、綠證交易價格上下限設定、與其他相關市場銜接具體規定等,諸多細節需要后續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這些將是決定新政效果發揮如何的關鍵,同時應大力提升綠證宣傳力度和全社會對綠色電力消費的意識,能源和經濟綠色轉型是全社會共同承擔的責任。

三是綠證交易形式仍需豐富。價格需要通過充分競爭的市場來發現,市場的活躍需要交易的活躍,而目前綠證交易僅可通過綠證交易平臺或隨綠電交易同步完成,在綠證交易發展初期,由于綠證僅可交易一次,限制了綠證交易形式的多樣性,可再生能源核發的綠證一旦交易就代表該綠證已經消費,隨后就會進行認證,交易流通性的缺失嚴重影響交易活躍度,綠證無法通過二級市場進行買賣,購買者如果多購買了綠證無法再次轉手,影響綠證購買者的積極性。

四是綠證交易還需伴隨可再生能源全部進入市場。綠證交易是為了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環境屬性,要基于還原可再生能源的真正價值,需要推動可再生能源全部通過市場這個公平的舞臺來體現。我國初期采用保量保價的消納方式保障新能源的收益,隨著新能源規模跨越式增長,所帶來的電力系統消納成本顯著上升,真正還原可再生能源價值,一方面要體現其綠色屬性,另一方面也要承擔靈活調節成本,最終上網側電價的構成應該包括電能量價格、系統運行費和環境價格。

發電企業如何應對綠證交易

加強宏觀政策研究,積極應對綠證交易。一是主動參與綠證交易規則和相關技術標準及規范制定,深入研究綠證各個環節涉及的關鍵技術和內容,全面理解綠證交易的細則條款,結合發電企業實際運營情況,營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環境。二是及時跟蹤綠證新政的后續實施細則,積極組織可再生能源企業做好綠證申領的準備工作,了解并熟悉綠證核發流程,高度重視綠證新增的收益渠道,提前研究與碳市場等相關市場銜接,為可再生能源增量項目投資決策做好支撐。三是提高風險意識,隨著綠證市場逐步體現綠色價值,可再生能源電能量價值和環境價值逐步解耦,雖然有了綠證收益加持,但會面臨新能源全面入市后交易電價下行的可能,發電企業應統籌考慮電能量市場、綠證綠電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提升市場應對水平。

抓住綠色發展機遇,優化綠證交易策略。一是綜合研判綠證及相關市場供需變化趨勢,預測可再生能源綠色屬性關聯市場的價格波動,對比分析各市場收益情況,由于不能重復申領同屬性憑證,環境價值目前只能在單一市場體現,因此需根據市場情況制定科學的交易策略。二是關注綠證有效期,這是綠證交易的重要影響因素,綠證認證時間是從電量生產自然月起兩年內,對于綠證交易來說有效期還不到2年,發電企業應合理安排綠證交易的時間和順序,避免出現綠證“過期”。三是加強電量統計及核對工作,綠證核發是針對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但可交易綠證主要針對上網電量,發電企業特別是分布式、分散式項目應做好發電量、上網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等數據統計,加強與電網企業和交易機構的核對,避免審計風險。四是對于享受補貼的項目更需要綜合衡量補貼資金延遲到位所帶來的資金時間成本,對比綠證收益和補貼收入的真正效益,為其是否轉為市場化項目提供決策依據。

引導綠電消費,推動綠證交易機制完善。一是發揮發電企業社會責任擔當,帶頭開展綠色電力消費,營造全社會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氛圍,引領提高綠色電力消費水平。二是推動綠色消費向強制配額制過渡,僅僅靠企業或個人難以促進綠證交易蓬勃發展,需要建立強制配額制落實綠證消費主體,保障綠證交易充分體現環境屬性。三是推進豐富綠證交易平臺和交易品種,研究提高綠證交易流動性,推動綠證由1次交易向多次交易過渡,擴大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平臺,并引入金融交易品種(如綠證期貨),不斷豐富綠證交易場景,激發綠證交易市場活力。四是推動打通國內國際綠證互認,提升出口外向型企業的國內綠證購買積極性。

本文刊載于《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23年08期,作者單位:中國能源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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