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的目的,報告主體應確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邊界與涉及的時間范圍,明確工作對象。
報告主體應以企業法人為界,識別、核算和報告所有設施和業務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同時應避免重復計算或漏算。設施和業務范圍應包括直接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
核算邊界的確定宜參考設施和業務范圍及生產工藝流程圖。核算邊界應包括:燃料燃燒排放、過程排放、凈購入
電力、熱力產生的排放等。報告主體內生活耗能導致的排放原則上不在核算范圍內。
核算的溫室氣體范圍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報告主體應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范圍中確定溫室氣體種類。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步驟與方法
識別溫室氣體源與溫室氣體種類
在所確定的核算邊界范圍內,對各類溫室氣體源進行識別。
宜按表1對各類溫室氣體源的分類進行識別;
如基于設施對溫室氣體源進行識別,應明確表1注3中的重點設施與其溫室氣體源之間的對應關系;
應對范圍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應單獨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