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了《海南省環境空氣質量發布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環境空氣質量實時報、日報制等,及時播報或刊登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辦法》明確指出,環境空氣質量信息應通過網絡、報刊、廣播、電視、移動終端、顯示設施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環境空氣質量信息類型包括環境空氣質量實時報、日報、月報、季報、年報,并逐步建立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制度,發布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大對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能力建設的投入,保障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所需經費,將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建設、運行、管理和信息發布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根據《辦法》,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實行全省統一管理。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應與各級數據管理中心聯網,將監測數據實時傳輸至全省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管理平臺,經審核后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