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排放單位應該提交重點排放單位歷史排放報告和重點排放單位年度排放報告,一般排放報告單位應該提交一般排放報告單位年度排放報告。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重點排放單位年度排放報告名稱分別為:2013年
北京市重點排放單位二氧化
碳排放報告,2014年北京市重點排放單位二氧化碳排放報告,2015年北京市重點排放單位二氧化碳排放報告。這三個年度的排放報告包括9部分,對于火力發電企業,各部分按下列所述格式和要求編制。
重點排放單位歷史排放報告名稱為:北京市重點排放單位二氧化碳歷史排放報告。報告包括8部分(第6部分,二氧化碳控制措施,不需填寫;可把此部分標題刪除,后面部分的序號隨著改變)。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一般排放報告單位年度排放報告名稱分別為:2013年北京市一般排放報告單位二氧化碳排放報告,2014年北京市一般排放報告單位二氧化碳排放報告,2015年北京市一般排放報告單位二氧化碳排放報告。這三個年度的排放報告包括6部分(第5部分不確定性分析,第6部分二氧化碳控制措施,第9部分
核查機構意見,不需填寫;可把這些部分標題刪除,后面部分的序號隨著改變)。
報告單位按照表BG-1格式要求填寫企業基本信息。
重點排放單位按表ZD-1格式要求填寫排放設施基本信息。燃煤設備或燃氣設備超過5臺的,可另加行。沒有相關信息的填寫“無”。燃煤鍋爐和其他燃煤設備指的是燃燒無煙煤,煙煤,褐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煤制品,焦炭,其它焦化產品,焦爐煤氣,高爐煤氣,轉爐煤氣,發生爐煤氣等煤炭類燃料的鍋爐和其他燃煤設備。燃氣機組是指燃燒天然氣發電的機組。重點排放單位應按照表ZD-1的格式,對每一臺測量設備的相關情況進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測量設備的序列號、規定的和實際的校準頻次、校準的標準等。能源消費量低于企業(單位)總能源消費量5%的小型設備,如爐灶、茶爐等,僅說明“另有××臺爐灶”等信息即可,可以不填寫詳細設備信息。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報告單位按表BG-2格式要求填寫年度各種化石燃料消耗量(表BG-2中的C欄),固體和液體燃料的單位為t,氣體燃料的單位為萬Nm3。
重點排放單位按照本年度報告第7部分(附錄)表FD-3格式整理企業重點排放設施化石燃料的熱值和碳氧化率測量結果,用這些結果代替表BG-2的相關燃料的熱值和碳氧化率缺省值(表BG-2中的D欄和H欄)。年直接排放量超過(含)1萬tCO2的重點排放單位,如果沒有重點排放設施,則需要測量能耗最大的固定設施用能量最大的能源品種的熱值。其他情況可采用表BG-2中填寫的缺省值。
報告單位應根據式(TY-3)和式(TY-4)計算各種化石燃料消費量的熱量(表BG-2中的E欄)和排放因子(J欄)。
二氧化碳間接排放報告單位應按照表BG-3格式填寫企業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固定設施
電力消耗量,利用公式(TY-2)計算二氧化碳間接排放量,并在報告中簡要說明二氧化碳間接排放量情況。
重點排放單位還應按照表ZD-2的格式,報告所查讀電表的詳細情況,報告內容包括電表的序列號、規定的和實際的校準頻次、校準的標準等,一般二氧化碳報告單位可以不填寫此部分內容。
在歷史排放報告中,重點排放單位可在表BG-3上自行添加3行,以分別填寫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排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