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紐約一名法官近期裁定,達能必須面對一項訴訟,質疑其對依云礦泉水瓶裝的“
碳中和”聲明。
參與擬議集體訴訟的消費者表示,如果他們知道達能的制造過程會向大氣中釋放二氧化碳或以其他方式造成污染,他們就不會購買依云水。
在一份長達30頁的裁決中,紐約懷特普萊恩斯的美國地區法官納爾遜·羅曼 (Nelson Roman) 稱“碳中和”是一個模糊的術語,讓消費者感到困惑,并表示達能期望過高,指望消費者可以從依云的標簽中了解其含義。
原告加利福尼亞州的斯蒂芬妮·多里斯 (Stephanie Dorris) 和馬薩諸塞州的約翰·阿西奧塔基斯 (John Axiotakis) 表示,他們在2022年為依云支付了高價,錯誤地認為“碳中和”聲明意味著水更環保。
達能在法庭文件中予以回擊,稱這種“主觀解釋”“明顯不合理”,并且“任何理性的消費者都不會將碳中和解釋為產品在其整個生命周期內不排放任何二氧化碳。”
達能表示,依云的包裝符合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綠色指南,該指南敦促營銷人員做出具體的、而不是更模糊的通用“綠色”聲明。“碳中和”聲明傳達了特定的環境效益:碳中和,并得到了唯一國際公認的碳中和標準的
第三方認證的支持。
美國地區法官納爾遜·S·羅曼 (Nelson S. Román) 并未被達能的論點所說服。在1月10日的一項命令中,拒絕了達能駁回訴訟中大部分索賠的動議,羅曼表示,“‘碳中和’一詞模棱兩可,這個技術詞不屬于普通消費者的常用用語,具有多種含義,可能會誤導消費者。
他補充道:“一個理性的消費者可能會合理地理解‘碳中和’這個詞,這個詞的含義甚至在其所在行業內也有所不同,意思是‘零
碳排放’。或者這樣的消費者可以理解它帶有達能的抵消定義。甚至還有第三種含義。”因此,他說,“最適合由陪審團而不是本法庭來決定。”
在談到投訴中的欺詐指控時,他說:“在指控被告故意依靠誤導性的‘碳中和’陳述來誘導消費者以更高的價格購買產品時,原告合理地提出了欺詐指控。”
根據Morning Consult2022 年進行的一項調查,大多數美國人并不知道該術語沒有法律定義,盡管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綠色指南提供了一些有關碳抵消的指導,但它們沒有具體定義術語“碳中和”、“負碳”、“正氣候”或“凈零”。
這些指南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在“洗綠”訴訟中經常被引用,而一些州已將其納入州法律,為在多個州運營的制造商創造了一個令人困惑的環境。
世界自然基金會補充道:“聲稱產品或實體是碳中性、碳負性、氣候中性、氣候負性或凈零排放可能會誤導消費者,讓他們認為該產品或實體已經消除了所有排放。由于未能解決這些誤導性的主張,以下兩家假設的公司都可以聲稱碳中和:公司 A:減少99%范圍 1、2 和 3 排放。購買相當于剩余1%排放量的
碳信用。公司 B:范圍 1、2 和 3 排放量減 0%。購買相當于其總排放量的碳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