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1月14日發布《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稱,要發展環保資本市場。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實行優先審批。
《意見》稱,完善價格和收費
政策。加大差別電價、水價實施力度。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適當提高收費標準,逐步覆蓋全處理成本。嚴格落實垃圾發電價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勵使用再生水、促進垃圾資源化的價格機制。全面落實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
《意見》要求,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項目給予中央資金支持,有條件的地區也要對第三方治理項目投資和運營給予補貼或獎勵。積極探索以市場化的基金運作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研究明確第三方治理稅收優惠政策。
《意見》提出,創新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開展
節能環保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推進能效貸款、綠色金融租賃、
碳金融產品、節能
減排收益權和排污權質押融資;對國家鼓勵發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項目,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加快推行綠色銀行評級制度。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相關環境保險產品,引導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
《意見》還提出,發展環保資本市場。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實行優先審批;支持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支持適度發展融資租賃業務,引入低成本外資。選擇綜合信用好的環境服務公司,開展非公開發行企業債券試點。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