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城管局官員毆打環保局執法人員
起因是環保局要處罰違法的垃圾場但城管局作為主管單位拒絕簽字處罰這是全國環保局執法困難的一個典型案例
近日,
湖南湘潭市環保執法人員在湘潭縣城管局挨打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環保局為何處罰城管局?城管人員為何打環保局人員?
□據新華社1月22日新媒體專電
環保局開“罰單”
城管局拒簽收
1月21日下午,湘潭市環保局有關人士介紹說,1月13日,湘潭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賀術平、向磊前往湘潭縣城管局副局長劉毅辦公室,送達關于對湘潭縣上馬垃圾填埋場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要求對方在送達回執上簽字遭拒絕后,環保執法人員啟動留置送達程序,并使用攝像機對留置送達回執的過程進行拍攝。劉毅和湘潭縣環境衛生管理處主任劉義對當時執行職務的環保執法人員進行威脅并毆打,致使賀術平輕微傷。
一段時長為21秒的現場視頻顯示,行政處罰決定書被擺放在辦公桌上,雙方正在進行交涉,劉毅稱,“你不要照啊照,等會砸了你的去”。賀術平回答,“那你要砸就砸呢”。
湘潭市環保局有關人士介紹說,1月15日,湘潭縣城管局負責人帶領劉毅等人書面向湘潭市環保局作出檢討。1月20日,湘潭縣城管局負責人還帶其單位涉事人向被打環保執法人員當面賠禮道歉。
涉嫌暴力抗法
涉事城管被立案
21日下午,記者致電湘潭縣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志鋒求證此事,對方在電話中坦承,“我們的工作人員是有責任的,上級主管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了,該我們承擔的責任一定會承擔起來。”但是,對事件相關細節,陳志鋒并不愿多談,隨即掛斷了記者電話。
21日晚,湘潭縣紀委監察局通報稱,經查,2015年1月13日,湘潭縣城管局有關人員在簽收湘潭市環保局執法文書時存在涉嫌暴力阻礙環保執法
問題。1月21日,經湘潭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對湘潭縣城管局副局長劉毅予以立案調查,對湘潭縣環衛管理處主任劉義予以停職檢查并立案調查。
垃圾場違法
環保局為何處罰城管局?
這一沖突事件也引發了一些爭議。有人提出,違法單位是湘潭縣上馬垃圾填埋場,湘潭市環保局為什么要向湘潭縣城管局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此,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上馬垃圾填埋場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環評文件是湘潭縣城管局向上報批的,湘潭縣城管局是其業主單位,所以向湘潭縣城管局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存在問題。
但是,陳志鋒否認了這種說法,他說垃圾填埋場的業主單位是湘潭市天易示范區。
湘潭縣城管局網站顯示,作為副局長,劉毅分管湘潭縣環境衛生管理處,而該處的職責之一就是“負責垃圾場、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
“不管湘潭縣城管局是不是湘潭縣上馬垃圾填埋場的業主單位,但至少是其業務指導和監督單位。上馬垃圾填埋場存在環境違法問題,湘潭縣城管局難逃監管不力的嫌疑。”湖南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監督處處長劉帥表示。
劉帥還認為,如果湘潭縣城管局是上馬垃圾填埋場的業主單位,那它沒有理由拒絕簽收《行政處罰決定書》;即便不是,作為上馬垃圾填埋場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單位,湘潭縣城管局也應該幫助環保部門協調或者要求垃圾填埋場業主簽收處罰文書。
政府部門如果不支持配合
新環保法怎么貫徹落實?
湘潭市環保協會副理事長王國祥表示,1月1日起實施的新環保法對環保部門賦權以后,環保部門的執法權限得以擴大,但是單靠一個環保部門,要解決好環境污染治理和執法問題,難度可想而知,其他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都必須參與進來。
王國祥認為,這一起沖突事件表明,由于長期法律意識淡漠、環保觀念落后,官僚作風盛行,部分基層黨政部門對突然強化的環保執法“新常態”還不能適應,這是今后貫徹落實新環保法最大的制約因素。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倪宏濤表示,“如果連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不支持配合環保執法,不帶頭遵守環保相關法律
法規,我們又有什么底氣要求企業和社會各界嚴格貫徹落實新環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