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監〔2014〕541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碳排放核查員管理工作,根據《深圳市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
核查機構及核查員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于近期舉辦深圳市第二批碳排放核查員專業知識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本次考核所指碳排放核查員,是指受聘于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核查機構,從事控排單位碳排放核查活動的人員。
(二)報考人員需具備的條件
1.屬于核查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四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或者理工類大專學歷、八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3.個人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從業記錄;
4.具有至少1年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包括:碳排放權交易核查、
CDM項目咨詢、審定與核查、自愿
減排項目審定與核查、組織ISO14064溫室氣體量化和核查、產品
碳足跡量化、
節能量審計、能源審計、能源管理體系咨詢與
認證。
二、報名程序
深圳市第二批碳排放核查員考核實行以單位統一報名的方式,先由個人向所在單位報名,所在單位應對報考者條件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單位統計人數及人員信息統一報名。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15年 1月12日。
(二)報名流程
報名人員所在單位統計本單位報名人員信息,統一報送《深圳市第二批碳排放核查員專業知識考核報名信息統計表》(見附件1)紙質及電子版各一份。
報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七路2號益華大廈A502室。聯系人:柯銘,0755-83177171,18603032015,szqcpa@163.com。
(三)考核費用
本次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報名須知
報名前,報考人員需認真閱讀本通知及相關附件,仔細核對是否符合本次考核報名條件及要求。報考人員須誠信報考,并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各單位應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推薦報名,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
三、考核時間、地點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5年1月14日至16日。
考核時間: 2015年 1月18日,14:30-16:30。
地點:深圳市華強職業技術學校(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西路景田南四街1號)。
四、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方式為筆試,閉卷。
(二)試卷滿分為100分,考核合格分數線為70分。
(三)主要參考教材:《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SZDB/Z 69—2012《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范及指南》、SZDB/Z 70—2012《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核查規范及指南》、ISO 14064-1《溫室氣體 第一部分 組織層次上對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報告的規范及指南》、ISO 14064-3《溫室氣體 第三部分溫室氣體聲明審定與核查的規范及指南》、《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2006)》、《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等。
(四)應考人必須持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考核,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參加考核。
(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電腦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進入考場。嚴禁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核無關的物品。
(六)考核開始后半小時內,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考核開始半小時后,考生遲到不得入場。
五、考核結果公布
考核結果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門戶網站予以公布。
附件:1.深圳市第二批碳排放核查員專業知識考核報名信息統計表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