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補充機制 林業碳匯或成重點領域
根據省政府去年頒布的《廣東省
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控排企業和單位可以使用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作為清繳配額,抵消本企業實際碳排放量。但用于清繳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不得超過本企業上年度實際碳排放量的10%,且其中70%以上應當是本省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產生。
而省發改委在此次發布《配額管理細則》中進一步明確,可用于抵消的
ccer除了符合上述相關規定外,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統一注冊登記,并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一是主要來自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減排項目,即這兩種溫室氣體的減排量應占該項目所有溫室氣體減排量的50%以上;二是非來自水電項目,非來自使用煤、油和天然氣(不含煤層氣)等化石能源的發電、供熱和余能(含余熱、余壓、余氣)利用項目;三是非來自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前就已經產生減排量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
有長期研究碳交易市場的分析人士指出,事實上,為了防止CCER充斥市場對碳價形成壓力,在歐盟等國外碳市場也有對CCER抵消碳排放設置門檻,較早前
北京、上海、重慶3大試點公布其CCER抵消
政策時,也對參與交易的CCER項目提出限制條件。“從廣東的情況看,對CCER第一個限制條件是為了更加鼓勵對二氧化碳、甲烷這兩種最主要溫室氣體有明顯減排效果的項目;而對水電等項目的限制在北京、重慶碳市場也存在,歐盟對水電項目CCER進入碳市也必須先進行生態、環境和社會影響的嚴格評估。”
相比而言,林業碳匯則是CCER發展的新方向。省發改委人士介紹,林業碳匯是CCER重要組成部分,將其納入碳
排放權交易體系,能夠推動林業間接減排與產業直接減排有機結合。按照《廣東省森林碳匯重點生態工程建設規劃(2012-2015年)》,廣東規劃建設重點碳匯工程造林面積1489萬畝。據悉,廣東長隆碳匯造林項目去年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審核,成功獲得備案,成為全國首個可進入碳市場交易的中國林業溫室氣體自愿減排(CCER)項目。
“我們還鼓勵包括控排企業在內的社會資本捐資廣東林業碳匯項目,將企業行為與造林綠化、生態保護有機結合起來。”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