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上級文件要求和我市實際,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日照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意見建議并注明理由: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日照市生態環境局(地址:日照市
北京路168號,郵政編碼:2768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日照市生態環境局“四減四增”工作專班郵箱:sjszzb@rz.shandong.cn。
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3日。
聯系人:王曉雪,電話:0633-2216881。
附件:日照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日照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12日
日照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
山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魯政字〔2024〕102號)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日照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日照重要講話精神,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
問題為重點,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扎實推進產業、能源、
交通、用地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持續做好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
減排,深入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實現環境、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到2025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34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2.7%,重度及以上污效益染天數比率不超過0.6%,NOx、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不低于0.74萬噸、0.38萬噸。
二、產業結構綠色升級行動
(一)嚴格環境準入。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規劃、產業
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規劃水土保持審查、
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
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
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嚴格落實國家、省粗鋼產量調控目標。推行
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立足國家戰略布局和省沿海先進鋼鐵制造基地規劃,鼓勵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有序發展低碳
冶金。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優化調整重點行業結構。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引導鋼鐵、焦化等產業有序調整優化。2025年6月底前,完成焦化產能整合轉移工作。
(三)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 (無)VOCs 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 (無) VOCs 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指導企業積極申報 VOCs 末端治理豁免。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 VOCs 含量限值標準。
三、能源結構清潔低碳高效發展行動
(一)加快推進能源低碳轉型。推進清潔能源倍增行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2%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以上,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達到427萬千瓦左右。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
(二)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25年,按照省考核口徑,全市煤炭消費量較 2020 年下降 10%左右,重點削減非
電力用煤。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油母頁巖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完善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
(三)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基本完成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30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
(四)持續推進清潔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進清潔取暖,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進山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引導規模化養殖場采用清潔能源供暖。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禁止燃燒高污染燃料。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
四、交通結構綠色轉型行動
(一)加快建設綠色交通運輸體系。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十四五”期間,全市鐵路貨運量增長10%,水路貨運量增長12%左右;日照港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力爭達到80%。積極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對城市鐵路場站進行適貨化改造。到2025年,日照港港區鐵路進港率高于70%。
(二)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
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
有色、
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力爭到2025年,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80%。
(三)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發展。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日照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30%以上。
(四)加強油品監管。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繼續清理整頓違規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五、面源污染精細化管理提升行動
(一)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推動化肥減量增效,推廣低蛋白日糧技術。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加快提升科學用藥水平,深入推進綠色防控,著力推進統防統治升級。到2025年,全市化肥施用量控制在7.45萬噸以內,農藥使用量原則上控制在2683.8萬噸以內。
(二)深化揚塵污染治理。鼓勵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道路、水務、河道治理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40%;各區縣(功能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
(三)推進礦山治理。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到2025年,原則上不再新建露天礦山(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重點開采區或經安全論證不宜采用地下開采方式的除外)。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
(四)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推廣秸稈科學還田和肥料化、基料化、飼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技術,增強秸稈收儲運服務能力,提高秸稈利用效能。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嚴禁露天焚燒秸稈,推進“人防”“技防”結合,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完善秸稈禁燒監管體系,開展秸稈禁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
六、多污染物協同治理行動
(一)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以石油煉制、石油
化工、有機化工等行業以及儲油庫、港口碼頭為重點,開展VOCs液體儲罐專項治理。做好
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工業園區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信息管理平臺日常運維監管。
(二)深化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推動火電等行業深度治理。開展環保績效提級行動,推動企業爭創環保績效A級或行業引領性企業。按照國家、省要求開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
(三)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以及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等加大密閉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防止惡臭污染。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
(四)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市大型規模化養殖場氨排放總量完成省下達的任務目標。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七、管理體系完善提升行動
(一)推進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市空氣質量實現全面穩定達標。
(二)完善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體系。按照國家、省要求,及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八、能力建設全面提升行動
(一)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加強監測數據聯網共享與分析。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開展光化學監測。加強機場、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優化升級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
(二)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持續完善并嚴格落實環境空氣污染高值區管理、大氣污染源遠程監督幫扶兩項工作機制。市、縣兩級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
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相關企業依法查處。
(三)加強決策科技支撐。加快空氣質量監測、污染源在線監控、移動源定位管控等信息數據集成應用。到2025年,全市完成排放清單編制,并實現逐年更新。加強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加快適用于中小企業的高效VOCs治理技術及相關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
九、政策體系引導提升行動
(一)完善大氣環境標準體系。按省部署配合開展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研究、氨逃逸控制研究,配合完善支撐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的相關技術指南(規范)。按照VOCs自動監測、大氣氨排放監測與遙感監測等技術規范開展相關工作。
(二)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加大清潔取暖改造、運行財政支持力度。按照
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充分發揮環保金融項目庫作用。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及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
十、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行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區縣(功能區)要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全力協調推進。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各項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
(二)嚴格責任落實。抓實抓細抓好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大氣污染防治問題整改,開展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加強對區縣(功能區)指導幫扶。
(三)推進信息公開。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及時公布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各有關排污單位按照要求及時公布大氣污染防治相關信息。引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健康防護。
(四)實施全民行動。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全社會共同行動。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線索。重點企業帶頭引導綠色生產,推進治污減排。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強化公民環境意識,倡導志愿服務行動,鼓勵從自身做起,共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