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近日出臺《深圳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緊扣協同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要義,圍繞以高水平綠色轉型夯實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以高水平保護為高質量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以生態環境服務增能級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的推動力、持續強化組織實施保障四大板塊提出九方面34條措施,全面提升深圳高質量發展的生態環境
政策供給能力,助力全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目標的實現。
《若干措施》聚焦發展所需、企業所急、環保所能,積極推動治理提效、服務提質、改革提能。
在政策舉措方面,率先推進
碳排放總量與強度雙控,建立健全以環境質量改善和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實現為導向的產業準入及退出機制。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推動水質凈化廠協同處理食品行業等可生化性較好的工業廢水,支持企業應用污泥減量化技術。積極創建“寧靜小區”,打造高密度超大寧靜城市典范。探索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和開展企業自愿性環境治理試點,鼓勵支持企業開展環保合規建設。鼓勵打造“智慧低空+治理+服務”模式,全面啟動“綜合查一次”生態環境執法。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深圳模式。
在激勵措施方面,開展工業集聚區生態環境治理、支持打造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分類資助優秀和試點項目。對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的先進技術示范和試點工程的企業予以資助。對納入深圳氣候投融資項目庫推廣庫和開發庫的項目業主、開展碳
排放權融資業務且按時完成碳
市場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予以資助。鼓勵開發
碳普惠體系下的
方法學、應用程序和低碳場景,對開發機構分別給予資助。
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相關人士表示,《若干措施》實施后,將有力保障生態環境資源要素供給,全面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升級;同時,日益健全治污正向激勵機制,增強企業和其他主體強化環境治理責任,進一步提升深圳生態環境治理的現代化水平,縮小生態環境品質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