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業局關于印發《福建碳中和林認定及其碳匯計量監測方法(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林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資源生態局,省林科院、林規院: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林業局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化林業碳匯交易行動方案(試行)>的通知》(閩林文〔2024〕25號)的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福建碳中和林認定及其碳匯計量監測方法(試行)》(以下簡稱《方法》)。現將《方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福建省林業局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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