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全面推進我市國家碳達峰試點城市、氣候投融資試點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城市建設,充分發揮財政的支柱支撐作用,加快實現全市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結合工作實際,現制定以下措施。
一、財政支持措施
1.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發揮政府投資對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帶動作用和示范效應,樹立鮮明導向,加大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用于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儲能、充電樁、低效用地再開發等重大項目建設力度,完善地方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綠色發展。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碳達峰碳中和先進技術示范及應用項目、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
節能降碳項目、循環經濟助力降碳項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申報節能降碳中央預算內資金。
2.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優化綠色低碳產品政府采購需求標準體系,分類制訂綠色建筑和綠色
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明確綠色低碳產品采購要求,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優先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評審過程中享受加分或價格折扣。加大新能源、清潔能源公務用車政府采購力度,優先采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
3.加強碳賬戶信息化建設。建設氣候投融資信息服務平臺, 搭建集氣候投融資項目信息、工業企業
碳排放信息披露、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通過對企業碳排放總量及趨勢、碳排放強度及趨勢、企業能效水平等方面進行評價,綜合形成企業碳賬戶。
4.支持開展
碳足跡認證。鼓勵企業面向國內外
市場綠色低碳發展需求,依據相關標準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工作,單個產品證書給予1萬元獎勵。
二、金融支持措施
5.用好風險補償機制。全面啟動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試點工作,用好省、市兩級組建的2000萬元風險補償資金池。對入庫項目獲得的氣候投融資貸款在滿足申報條件的情況下,納入市本級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范疇,給予風險補償,與其他風險補償
政策不重復享受。鼓勵和指導銀行機構積極參與試點工作,加大對綠色低碳項目信貸投放,穩步提高綠色貸款支持的企業戶數及貸款金額。鼓勵金融機構采用提前審批、循環貸款等方式,大幅增加無還本續貸。拓寬環境權益市場化融資渠道,有效盤活企業 環境權益資產。
6.實施貸款貼息。對氣候投融資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對納入湘潭市氣候投融資項目庫獲得貸款的項目,貸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LPR) 的,貸款第一年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20%對貸款主體給予一次性補貼;貸款利率高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的,貸款第一年按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支付利息的20%進行貼息。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貼息20萬元。
7.強化擔保增信作用。充分發揮市屬融資擔保機構增信助貸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信貸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擔保機構合理降低擔保費率。對經市區兩級審核的納入氣候投融資項目庫的企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新增擔保業務,原則上擔保費率不超過1%。
8.加強產業基金引導。采取市場化運作的辦法,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多渠道籌集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的資金。充分用好湘潭低碳氣候股權投資基金,重點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 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低碳產業項目,充分發揮股權投資對綠色低碳產業的支持引導作用。
9.評選氣候友好型金融機構。組織開展湘潭市氣候友好型金融機構評選,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氣候投融資產品創新及推廣,對獲得氣候友好型稱號的金融機構,單個金融機構給予3萬元獎勵。年度總額控制在15萬元以內。
10.評選氣候友好型企業。開展湘潭市氣候友好型企業評選, 引導企業積極開展節能降碳工作,對獲得氣候友好型稱號的企業,單個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年度總額控制在30萬元以內。
三、產業支持措施
11.支持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充分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等支持設備更新、技術改造、循環利用。對個人消費者報廢乘用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或節能型燃油乘用車,按國家統一標準,配套財政補貼資金。爭取中央財政安排的城市
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支持新能源
公交車及電池更新。落實節能節水、環境保護等專用設備投資及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2. 支持綠色低碳科技創新。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綠色低碳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家、3萬元/家獎補(至 2025年)。加大對國、省科創平臺建設的支持力度,對新批建設的國、省級科創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家、10萬元/家支持。推動綠色低碳重點項目攻關“揭榜掛帥”,按不超過項目科研投入總額的25%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3.推進企業技改提質、綠改轉型。對通過國、省綠色制造體系創建計劃的中小企業,按照國家級10萬元/家、省級5萬元 /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大力支持企業綠色化技術改造,全面推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依法依規加快“散亂污”企業整治和落后產能淘汰工作。提升工業生產過程管理水平,推動減污
減排和超低排放,加快資源節約集約和高效循環利用。加快推進企業技術改造、
節能減排、智能化改造、科技成果轉化,對投資額超過3000萬元的重大產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 額1%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工業節能項目、企業技術中心和新產品開發項目,給予每個項目10萬元的補助。
14.鼓勵綠色示范創建。全面推動
鋼鐵生產節能減排,推進清潔
運輸、高爐余熱回收利用、鋼渣綜合回收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等節能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鼓勵產業鏈上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工業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分層級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15.鼓勵貨運車輛節能減排。在市城區范圍內,自2024年起, 被交通運輸部確認為規模以上道路貨運企業(新增),當年度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直單位已安排獎勵的不予重復)。對于道路貨運規上企業新增國六及以上標準燃油貨車或新能源、清潔能源貨車的(不含掛車)給予以下補助:核定載重量在30噸及以上的,每輛車補助1.5萬元,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0.75 萬元/輛;核定載重量10噸-30噸(不含)的,每輛車補助1萬元,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0.5萬元/輛。若第二年降為規下企業,則取消相應年度獎勵。對于道路貨運規上企業新增新能源車 (不含天燃氣車、不含掛車)另給予1.5萬元/輛獎勵,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0.75萬元/輛。若第二年降為規下企業,則取消相應年度獎勵。對于新增道路貨運規上企業,入規前車輛不足 50臺,通過購車達到50臺車輛的,在確認為入規企業前一年度新增車輛參照前項獎勵執行。若第二年降為規下企業,則取消相應年度獎勵。本項獎勵按自然年度結算,財政每年安排總額100萬元專項獎勵資金,補貼的申請以新購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的時間為順序,申請金額超過100萬元之后不再進行補貼。
16.積極推動“公轉鐵”。鼓勵全市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貨物運輸(不含軍事運輸)托運人采用鐵路運輸方式出市,推動交通運輸綠色低碳發展。自2024年起,對鐵路運單托運人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對首次(自2022年以來湘潭市內無鐵路發運量) 通過湘潭市內鐵路發送貨物且年度累計發運量達1.2萬噸(含) 以上的,獎勵2萬元;對上年鐵路發運量超1.2萬噸(含),且本年度增量達20%(含)以上、40%(含)以上、60%(含)以上的,分別獎勵4萬元、8萬元和12萬元。本項獎勵按自然年度結算,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專項獎勵資金,如測算年度獎勵資金總額小于或等于100萬元,則按以上補助標準進行補助;如測算額度超過100萬元,則各項補助標準同比例壓減至年度獎勵總額100萬元后,計算實際補助額度。
17.支持綠色建造發展。鼓勵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高品質綠色建造、裝配式裝修推廣應用,促進建筑品質提升。單體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類公共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社會資本投資公共建筑,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研究開發新型建筑工業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
18.支持綠色工藝發展。以整車企業為依托,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試點示范,引導企業把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到產品設計、制造、包裝、物流、使用和報廢回收的全生命周期。提升清潔生產水平,推動企業采用減量化、無害化的高效清潔工藝技術。建設熱處理中心、集中噴涂中心、電鍍處理中心等綠色共享工廠,降低企業委外表面處理成本。推進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培育資源循環利用再制造企業。
19.支持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支持加強土地利用,優化土地要素保障,助推產業升級和城市更新建設。落實低效用地分類處置政策要求,支持鼓勵企業自愿退出申請收回土地使用權。鼓勵社會主體投資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
本政策出臺后,按屬地原則,各行業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出臺本領域資金獎勵實施細則。各級各部門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財政資金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準性。本政策試行兩年,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