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首次查封扣押企業設施
3月30日,常熟市環保部門對辛莊鎮一違法排污企業進行“查封扣押”,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常熟當地環保部門首次對工業企業違法排污的生產設施實施查封、扣押。
3月30日深夜,常熟市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常熟市三聯有限公司恒順分公司正將車間內未經處理的染色廢水通過軟管排放到雨水管網內,最后流入望虞河。后經環保部門查實,這家企業私設暗管排放污水到外環境,所排污水中PH值、化學需氧量、色度、懸浮物等四項指標都超標。
依據相關
法規,環保部門對該公司產生廢水的設備進行查封扣押,該企業染色車間的8臺染缸全部被貼上封條,查封扣押期限為4月1日到4月30日。
在環保法修改以前,法律并未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權力,因而在以往的環境保護執法過程中,環保部門既要在履行環保責任與保護地方經濟發展二者之間尋求平衡,還得面對法律規定弱化帶來的取證難、執行難等
問題,從而造成了執法的被動與尷尬。為了改變這一不利局面,國家對環保法進行了修訂,賦予了環保部門更多的執法主動權,其中,查封、扣押權在新環保法第二十五條得到了明確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