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明確,國家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
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
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不斷健全完善以綠證為基礎的綠色電力消費制度體系。目前,我國已建立綠證核發、交易、應用、核銷的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機制,實現了對綠色電力的準確溯源,綠證的唯一性和權威性進一步凸顯,影響力和認可度穩步提升。隨著制度體系不斷完善,我國綠證基本實現核發全覆蓋,交易規模和用戶數量快速擴大,綠證國際互認積極推進,綠色電力消費理念日漸深入人心,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穩步提升。
同時,受供需不協同影響,綠證價格不斷走低,
市場上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被嚴重低估。為高質量建設綠證市場,推動綠證價格合理體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我們在前期充分調研、廣泛征求并充分吸納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編制了《意見》,明確了穩定綠證市場供給、激發綠證消費需求、完善綠證交易機制、拓展綠證應用場景、推動綠證應用走出去等具體要求。《意見》的印發,有助于充分激發綠色電力消費需求、釋放綠證市場活力,對以更大力度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