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數據局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
電力證書
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明確綠證市場階段性發展目標,通過“穩供給、促需求、健機制、拓應用、走出去”五方面共同施策,全面激發綠色電力消費需求,為體現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創造有利條件,加快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綠證市場進入提質增效發展新階段
為促進能源綠色轉型,2017年,我國試行綠證制度,以自愿市場為引導,推動全社會逐步建立綠色電力消費意識。2023年,《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出臺,確立了綠證的唯一性、通用性、權威性,綠證相關
政策機制逐步完善,綠證市場規模快速擴大。2024年,國家能源局共計核發綠證47.34億個,全國交易綠證4.46億個,綠證市場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另一方面,2024年,雖然我國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但綠證市場供需不平衡情況愈加明顯,導致綠證價格階段性走低,可再生能源的環境價值被嚴重低估,需求不足已成為制約綠證市場高質量發展的主要因素。此外,2025年起,新能源將進入全面入市新階段,能否在電力市場之外建立有效的場外保障機制,充分體現環境價值,將成為影響可再生能源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對此,《意見》首次提出2027年和2030年綠證市場建設階段性目標,并重點圍繞提升綠證價值、激發消費市場需求,提出多方面促進措施,推動我國綠證市場進入提質增效發展新階段。
提升供給質量,穩定綠證市場供應
為推動綠證核發范圍覆蓋集中式、分布式等所有類型可再生能源項目,同時有效緩解市場供需不平衡
問題,《意見》提出通過及時自動核發綠證、健全綠證核銷機制等舉措,進一步提升綠證供給質量,退出超期和已使用環境權益的綠證,穩定綠證市場供給量,促進市場供需平衡發展。
一是筑牢建檔立卡根基,保障全品類可再生能源項目綠證核發的“時效性”。建檔立卡是核發綠證的前提,有利于提升綠證核發的合規性、準確性、可溯源性,為綠證核發奠定堅實基礎。2024年11月,我國基本實現對已建檔立卡的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2022年6月至今電量的綠證核發全覆蓋,后續將進入以當期可再生能源電量為主的核發綠證階段。
二是健全綠證核銷機制,保障合理規模的“新鮮”綠證在市場內流通。國際上,建立綠證機制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推動新項目建設,并鼓勵市場主體消費綠電,一般通過設立有效期方式來合理控制綠證市場規模。我國在建立綠證機制初期,市場供給有限,暫未設置有效期。在2024年綠證核發全覆蓋實施后,可交易綠證年度供給量約20億張,對比綠證市場需求,供需比約4:1。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我國明確綠證有效期為兩年,并建立核銷機制,對超過有效期、完成
ccer登記、已聲明完成綠色電力消費的綠證予以核銷。建立核銷機制,既有力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環境權益申領和消費的“唯一性”,打通了綠證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又有助于合理控制市場中的有效綠證供給量,緩解供需不平衡局面。
強制與自愿并重,全面激發綠證消費需求
當前,綠證在強制消費方面,通過消納責任權重制度等形成了一定的政策約束,但重點行業企業綠電消費責任不夠明確;在自愿消費方面,驅動力主要來自國際企業及外向型企業的產業鏈綠電消費要求、大型企業自身社會責任等,激勵機制不足,需求帶動有限。對此,《意見》提出明確綠證強制消費要求、健全綠證自愿消費機制,兩個市場共同發力,同時做好綠證與相關機制的銜接,全面激發綠證消費需求。
一是依法穩步推進綠證強制消費。《意見》明確綠證強制消費要求,具體包括
鋼鐵、
有色、
建材、
石化、
化工等重點用能的行業企業,以及近年來快速發展的數據中心。針對工業園區這一社會經濟發展新引擎,《意見》提出在有條件的地區分類分檔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工廠、綠電園區等,鼓勵其實現100%綠色電力消費,為經濟社會綠色轉型注入新活力。同時,《意見》還強調將綠色電力消費信息納入上市企業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體系。
二是積極鼓勵綠證自愿消費。《意見》鼓勵企業通過打造綠色產業供應鏈、建設綠電建筑和綠電社區、推廣綠色充電樁、研究建立綠色電力消費分檔分級標識等,進一步拓展綠證應用范圍。同時,在應用方面建立激勵機制,在商業側,鼓勵企業主動披露綠色電力消費情況;在居民側,推動將綠色電力消費納入綠色家庭、綠色出行等評價指標。
強化標準建設,助力綠證加快走出去
《意見》還提出,拓展綠證應用場景,推動綠證應用走出去。
一是加快綠證標準體系建設,開展綠色電力消費
認證。建立和完善基于綠證的綠電消費認證相關技術標準、規則、標識,是促進綠色電力消費的重要激勵制度。目前,國家能源局正組織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等機構研究建立基于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標準體系,已成功立項1項國家標準和4項行業標準。同時,積極開展綠色電力消費認證制度相關研究,推動全社會加快形成主動消費綠電的意識。
二是加強國際合作交流,推動綠證走出去。一方面,做好我國綠證與國際綠色電力消費標準銜接,推動國際認可度的進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持續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推動綠證在國際貿易規則中的廣泛應用,提升我國企業綠色競爭力。近期,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與國際綠電消費倡議組織RE100深入交流合作,為RE100無條件認可中國綠證創造有利條件。
總體來看,《意見》重點圍繞促進市場需求目標,通過多方協同施策,進一步健全綠證市場化發展機制,為可再生能源環境價值轉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標志著綠證市場進入提質增效發展的新階段,將為我國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實現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