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改委對全國統一碳市建設的工作部署,
市場建設可分為三個階段:2014-2015年為前期準備階段,2016-2019年為第一階段,在“五統一”原則下開展
碳排放權交易;2019年之后為第二階段,進一步擴大覆蓋范圍,完善規則體系,并探索和研究與國際碳市連接。
這里的“五統一”,即統一的注冊登記平臺、
MRV規則、履約規則、配額分配方法、
第三方核查機構以及交易機構資質的要求和監管辦法,是確保每一個碳單位同質性的必要條件,是全國碳市建設的重要基礎。
2014年年初,重點單位碳排放上報制度的確立釋放了全國碳市建設提速的首個信號。此后,系列MRV能力建設培訓以及十個行業碳核算與報告指南國家標準征求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統一度量衡的勢在必行。12月12日,國家發改委令(第17號)《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為全國碳市的建設指明了方向。
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正式開展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碳核算依據國家發改委公布的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責任主體為2010年溫室氣體排放達到13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2010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到5000噸標準煤的法人企(事)業單位,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
12月,國家發改委首批發布的發電、電網、
鋼鐵、
化工、鋁冶煉、鎂冶煉、平板
玻璃、
水泥、
陶瓷、民航等10個行業碳核算與報告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見階段,在經過后續意見匯總、專家研討、標準審定、標準報批等程序后,將于2015年成為國內首批關于碳排放的國家標準。
12月12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一種過渡性的文件出臺,以國務院條例出臺的管理文件也正在走相關程序,總量設計、遵約機制、第三方管理等各方面的相關細則制定工作也已展開,后續將會有征集意見的過程。
《管理辦法》明確了“五統一”原則,同時,保障了地方的靈活性。
在覆蓋范圍方面,納入行業和控排企業確定標準體現了“國家統一標準,地方可降低門檻”的原則。7個試點的控排企業即使不滿足國家準入門檻,也可以進入全國統一碳市,保證試點與國家碳市的無縫銜接,同時,也為非試點地區通過
碳交易機制
減排留出了更大的空間。
在MRV方面,國家標準或國家發改委公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及核查指南成為碳排放量化的依據,核查機構的資質要求以及監督管理也將統一。
在配額分配方面,初期將以免費分配為主,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償分配的比例。管理辦法明確了“國家統一、地方從嚴”的思路,允許地方制定并執行比全國統一的配額免費分配方法和標準更加嚴格的分配方法和標準。
交易平臺將由國家指定,參與主體除控排企業外,投資機構和個人原則上可入場。履約工具包括配額和
ccer。對于遵約機制,管理辦法提出了建立信用體系和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