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規定了六種主要的溫室氣體,它 們分別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六氟化硫、氫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
GWP(Global Warming Potential)全球變暖 潛勢指的是在100年的時間框架內,各種溫室氣體 的溫室效應對應于相同效應的二氧化碳的質量。以CO2(二氧化碳)的GWP為1,則其他溫室氣體的全球變暖潛勢分別是:
甲烷(CH4)的GWP為21,主要來自畜牧業、水稻種植、生物質燃燒、化石燃料開采、垃圾填埋。
氧化亞氮(N2O)的GWP為310,主要來自農業 耕種、動物糞便、汽車排放、污水處理、硝酸生產、脂肪酸生產。
氫氟碳化物(HFCs)的GWP為140-11700,主 要來自冰箱與空調機組的常規泄漏。
全氟化碳(PFCs)的GWP為6500-9200,主要 來自精煉鋁、半導體制造。
六氟化硫(SF6)的GWP為23900,主要來自輸 配電、生產與處理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