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全球氣候變暖對人類生活形成的嚴峻挑戰,英國政府于2003年公布的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中,首次提出“低碳經濟”概念。
碳金融指的是在促進減少
碳排放量的同時,追求發展金融產業、促進環境保護等與經濟增長復合型目標相關的對于未來具有指導性意義的金融發展模式。世界銀行為了實現碳排放的減少,創設了一系列與金融相關的項目對碳金融進行定義。隨著國際
碳交易市場的興起,“碳金融”活動也在各國開始傳播,碳金融活動主要包括碳
排放權以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即把碳排放當做一個有價格的商品進行現貨、期貨等的買賣活動。世界各國碳金融活動的日益活躍,碳排放交易制度也逐漸成為碳金融活動的主要內容。
目前,碳基金制度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碳金融投資方式。具體包括投資者用資金來購買碳排放配額,或直接投資于GHG(溫室氣體)、
CDM(清潔機制)和JI(聯合履約)等項目所產生的碳排放配額或者現金?;鹬贫劝ㄍㄟ^降低溫室效應產業,確保對投資者在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實現的銷售后收益進行分配等金融投資方式。共同投資的大規模產業投資資金籌集具備可能性以后,再掌握和運用專業信息,通過構建項目的有價證券管理降低投資風險,雖收益率不大,但更安全。
碳排放基金制度在韓國的主要運作方式是在金融市場內募集,組建基金后,對減少溫室排放相關產業或排放權交易投資。2007年8月,碳基金機構“韓國私募碳特別資產一號”誕生,投資領域集中于新再生能源。作為第一期投資對象,在韓國全羅南道寶城郡、慶尚北道昌寧郡都進行了1MW級的2項太陽能發電產業。現在,通過招標選拔最終中標的“韓國信托運營公司”承擔了基金的具體運營。能源管理工業園區是碳基金的主管部門,并且作為最大投資方對基金的運營進行積極的管理。
設立碳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從事碳排放權交易的投資專業公司相繼成立。具體包括知識經濟部主管下的基金相關產業“韓國碳金融股份有限公司(KCF),國內私募公司基金運營法人,韓國投資證券相關的,KT&G等溫室效應
減排企業,以及設立了與直接經營或者戰略性投資相關的民間企業。在聯合國UN清潔開發機制(CDM)框架下,韓國知識經濟部主管下的排放權和從事溫室排放業務的相關企業相繼成立。盡管CDM相關業務在韓國國內發展活躍,但碳金融專業企業所進行的專門業務卻是通過海外的中間商交易進行的。因此要搞活韓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就應不斷積累對碳排放權交易的運用能力,應對國內外進出口業務
規范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制度
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制度是以減少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為目標進行設定,靈活運用市場排放買賣權,實現并以減少碳排放量為義務的制度。目標管理制度與配額管理在排放量的觀察、報告、檢驗(
MRV)制度上相類似。但在應用制度的靈活性方面則存在較大差異。具體來講,在目標管理制度下的企業為了實現本年度的目標,在本年度內相關行業內,可能采用促使自身的碳排放減少的運營方案。但是與配額的碳排放目標相比,僅僅用目標管理制度為標準,則可能出現超過減排額度的情況。同時,沒有分級獎懲機制的話,不管超過減排額度的排放量多少,都要處以繳納1千萬韓元以內的罰款。這樣的做法,并不能達到控制減排的真正目標。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就是通過對排放權的交易,實現沖抵、減少,將節約的排放權移交或借貸給他人,使得目標管理制度與配額管理完美結合,真正解決減排的
問題。
作者:孫秋楓、張婷婷、李靜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