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日前共同舉辦了《美麗鄉村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國家標準發布會,將“美麗鄉村”這個較模糊的概念演變為一套可量化的國家標準。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指南》規定了氣、聲、土、水等環境質量要求,對村容維護、環境綠化、廁所改造等環境整治指標作了專門設定和量化,如村域內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率須達10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超過80%等,為開展美麗鄉村建設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術指導,使美麗鄉村建設有標可依,鄉村資源配置和公共服務有章可循。
筆者認為,環保部門應從《指南》的發布中得到重要啟迪。長期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在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方面出臺了大量的文件,作出了大量的規定,提出過諸多要求,但缺少可操作、可執行、可量化,并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標準。如在環保模范城市、生態示范區等創建方面,雖然環境保護部出臺了具體的創建指標,地方也在努力創建,但缺乏法律標準的支持,導致執行力不足,在權力清理、規范創建時,容易首當其沖被取消;同時,導致其規劃、評價、考核缺乏權威依據。
應當肯定,近年來環保部門十分注重各類環境標準的修訂和制訂工作,但大多局限于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如何強化環保工作要求等方面的標準建設尚重視不夠。因此,需要從國家層面,對環保法律
法規所作的要求、規定的法律義務,進行實踐經驗總結,經相關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上升為具備普遍指導意義的技術規范,從而發揮標準的技術規范和引領作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在制度、管理上不斷創新和完善。
設定基本框架。根據環保法律法規的原則要求,篩選、梳理相應的環保要求,明確總體方向和基本要求,確定重點領域和主要環節,納入總體標準建設規劃,逐年實施。要堅持以需求和
問題為導向,強化規劃引領,做好統籌和頂層設計。
實行量化管理。匯集財政、住建、農業等部委的相關工作要求,對重點領域和主要指標確定量化指標,給予目標性指導。標準內容要體現核心理念,反映出生態美、生活美、生產美和行為美。
突出環保特點。生態環境具有自身的演化規律,要充分考慮各地實際和發展需求,對水、氣、聲等各類環境要素進行劃分,突出普適性、指導性、引領性、實用性、兼容性等特點,并以國際相關標準為標桿,著力構建覆蓋各類型、各要素的標準,逐步與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相銜接。這些標準可以是推薦性的,也可以是強制性的。
強調建章立制。標準要通過法律、法規、制度等體現。新環保法第四十二條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但責任制度有哪些、人員要多少、是否要考慮企業大小等,都需要相應的標準規范。《指南》就要求管護人員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2%。
引導公眾參與。環保工作最能體現民情民意。公眾既是環境建設的主力軍,又是建設成果的享有者。新環保法第五章專設了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因而更需要量化的指標和標準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