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針對污染企業,
北京又出重拳。即日起,限制類行業用電量加價標準由0.1元/千瓦時調整為0.2元/千瓦時,淘汰類行業用電量加價標準由0.3元/千瓦時調整為0.5元/千瓦時。
調整差別電價淘汰污染企業
目前按照國家和北京相關
政策規定,對限制類、淘汰類裝置及單位能耗超標的裝置或建筑所用電量,根據加價標準,向所屬單位征收高于普通電價的電費。
2日,《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及實施細則發布。根據該意見,淘汰類裝置用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5元,此前為0.3元;限制類裝置用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2元,此前為0.1元,兩類裝置用電量加價幾乎翻倍。
另外,意見規定,對單位能耗(電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裝置或建筑,比照淘汰類裝置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對單位能耗(電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含)以內的裝置或建筑,比照限制類裝置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對于既屬于限制類、淘汰類裝置,裝置或建筑單位能耗又超限額的征收對象,加價標準按照上述標準分別疊加執行。
市發改委表示,此舉是為了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運用經濟杠桿引導高耗能、高污染企業調整轉型、有序退出。
范圍擴至所有相關產業
市發改委表示,本次還將差別電價實施范圍擴大到國家和北京相關政策所有限制類、淘汰類裝置及單位能耗超標的裝置或建筑等。
具體而言,實施范圍包括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的;列入國家《部分高耗能產業實行差別電價目錄》的;列入《北京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等七大類。
據了解,現階段北京差別電價實施范圍主要為高污染、高耗能工業企業,以及超能耗限額或使用淘汰類用能裝置的單位。
市發改委每年對北京用能單位開展專項監察,根據監察結果,發文通報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單位)名單(包括法人單位名稱、加價用電范圍、加價標準和加價起征日期),并通知北京市
電力公司按月征收差別電價電費。
原標題:北京針對污染企業又出重拳:電量加價幾乎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