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
碳匯屬公共產品,應該發揮公共財政在碳匯林業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建立完善的財政補貼體系(見圖4)。尤其是在碳匯林業發展的起步階段,只有創新制度設計,減少碳匯林業的建設和營運成本,才能引入更多的投資主體,碳匯林業才能真正實現
市場化。政府應設立碳匯林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涉及的各方面進行一定的財政補助。同時,政府補貼應該根據碳匯林業發展的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補貼策略:當碳匯林業無盈利性成為純公益性項目時,應由政府撥款和民間捐贈為主;當碳匯林業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時,將以民間投資為主、政府補貼為輔;當碳匯林業具備完全盈利能力時,政府就可以退出,完全依靠市場化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