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隨著污染
減排的深入和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環境保護投資呈現出逐年增長的態勢,尤其是“十五”以來增速更加明顯。但在投資結構方面,直接用于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領域的比例相對偏低。在資金渠道方面,上世紀80年代我國已確定了環境保護資金的8條渠道,但隨著財稅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原更新改造基金中提取7%作為環保技改基金、“三廢”綜合利用留成用于污染治理等渠道均已失效,新的穩定的資金渠道尚未建立,加劇了資金籌措的風險。
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屬于政府事權,在合理劃分政府事權的基礎上,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以專項資金支持政府環境事權范圍內的項目。考慮到環境保護的公益性,避免環境保護資金統籌到其他領域,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應進一步強化而非壓縮,以調動
市場積極性為目標,采用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為主、市場運作的方式,逐步與社會資本相結合,建立國家環境保護基金。
40多年來,我國多元化的環保投融資格局已逐步形成,環保投資力度逐年加大。但在環境污染總體尚未遏制的形勢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相對滯后,歷史遺留的環境欠賬較多,新型環境
問題不斷凸顯,環境保護的資金需求依然較大。與投資需求相比,環境保護投資尚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老的環境保護投資渠道(如原更新改造基金中提取7%作為環保技改基金、“三廢”綜合利用留成等)逐步喪失,新的投資渠道尚未完全建立,加劇了資金籌措的風險。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環境保護投資將面臨一些新的形勢,環保投融資機制和
政策將進一步優化和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