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海南省非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市縣生態轉移支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尚未被納入中央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的7個市縣,納入轉移支付資金支持范疇。這7個市縣包括???、文昌、瓊海、澄邁、臨高、屯昌、定安。
據悉,海南省優先將陸地和部分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因素納入測算范圍,待條件成熟后再逐步全面覆蓋。海南省財政根據財力情況,每年確定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總額,具體分為生態保護基礎性補償資金與生態保護激勵性補償資金兩部分,權重各占50%。
其中,基礎性補償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按照市縣飲用水源保護區面積、生態公益林面積、濕地面積、納入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面積總人口等因素進行核定,權重分別設定為20%、25%、20%、20%、15%。
生態保護激勵性補償資金根據相關指標考核結果計算確定。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建立生態保護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內容包括水資源、近岸海域、大氣、林業、
節能減排降碳、環境治理等方面。
《辦法》強調,海南省級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作為財力性補助,主要用于生態環境保護和重點民生支出,不得違規購買、更新小汽車,不得新建樓堂館所,不得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