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全球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從交易的產品看,有配額型產品和項目型產品,即在總量控制下所產生的
減排單位(即試點發放的配額)和在減排項目中所產生的減排單位(即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從交易的類型看,有配額型交易和項目型交易。從
碳交易市場看,可分為強制交易市場和自愿交易市場。從市場參與者看,有供給方,如減排成本較低的排放實體、項目開發商、國際金融組織、
碳基金等金融機構、咨詢機構、技術開發轉讓商等;有需求方,如減排成本較高的排放實體在內的履約買家,包括出于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政府、非政府組織、個人在內的自愿買家;還有中介機構,如經紀商、交易所和交易平臺、銀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等金融機構。
碳
排放權交易在配額的分配、交易、調整、交付等過程中,涉及到眾多的市場參與者。他們的財務狀況,將最終影響利益相關人的經濟利益。因此,將碳排放權納入會計核算體系,對碳排放權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既有利于推動企業進行
碳減排,又可以向相關利益主體提供企業完整的碳排放權信息,有利于相關利益主體作出正確的決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