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馬錫董事會如何產生?
據公開資料,淡馬錫的董事會成員產生過程應該是:董事會的領導力發展與薪酬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批準——財政部任免建議——(內閣)建議經總統批準(或否決)。
這和財政部關于“政府的主要任務是確保淡馬錫有一個能夠勝任的董事會”的說法是一致的。首席執行官由董事會任命,但需經總統批準。當然,也有說法認為淡馬錫的首席執行官是缺乏代表性和可復制性的,因為她是總理夫人,其反證就是黯然離去的顧之博。
對于企業的監管,新加坡以《公司法》為唯一法源,基本原則是要求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淡馬錫嚴格遵循了《公司法》。
淡馬錫董事會成員一直維持在10 名,除了作為首席執行官的何晶在董事會里充當執行董事一職外,大部分都是非執行董事,甚至是獨立董事,在公司里沒有股權,且都是來自于獨立私營企業的商界領袖。既減少了股東董事對董事會的直接干預,降低了政府的影響,又通過較少的執行董事,有效地將執行與決策的責任嚴格分開。
而財政部代表政府作為淡馬錫的唯一大股東,近幾年來只派出一名股東董事在其董事會中。事實上,從2011年10月公司董事、前財政部常任秘書張銘堅卸任其總理公署常任秘書一職后,公司董事會里就沒有政府官員了。淡馬錫的管理層如何運作,完全在董事會的指導之下,不受政府的影響,企業本身有完全自主的決策權。管理層則依賴職業經理人專業的投資實現股東長期利益的最大化,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